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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生活垃圾分類新規2020年5月實施 個人違規將實行“教罰並舉”

日期:2019-11-28 09:18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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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本市生活垃圾分類新規明年5月實施 明確生活垃圾四分法 個人違規將實行“教罰並舉”

  11月27日下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修改決定經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修改後的條例將於2020年5月1日正式施行。這是自2012年條例施行以來,本市首次對該條例進行修改。

  修改後的條例首次明確,單位和個人是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責任主體,並對個人違法投放垃圾的行為,實行教育和處罰相結合。違規投放的個人“屢教不改”,最高可處200元罰款。此外,要求餐館、旅館不得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並對“混裝混運”現象加大了處罰力度。

  在隨後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市人大常委會法制辦主任王榮梅、市人大常委會城建環保辦主任郝志蘭、市城市管理委員會主任孫新軍進一步介紹了法規修改的背景、重點內容及下一步實施舉措。

  關鍵詞:源頭減量

  一次性用品使用套上“緊箍咒” 餐廳旅館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 最高可罰5萬元

  源頭減量是全面推行垃圾分類制度的關鍵環節,此次修改進一步完善了源頭減量措施,增強制度剛性約束。條例規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推行無紙化辦公,提高再生紙的使用比例,不使用一次性杯具。

  從節約資源、降低消耗、引導綠色消費出發,條例明確,餐飲經營者、餐飲配送服務提供者和旅館經營單位不得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並應當設置醒目提示標識。一次性用品的詳細目錄由市城管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公佈。

  違反規定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立即整改,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再次違反規定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同時,本市將採取措施逐步推行凈菜上市,具體辦法由市商務部門會同市農業農村部門制定。新建大型蔬菜果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物流配送中心的,建設單位應按照規劃、標準同步配置廢棄蔬菜、果品就地處理設施。

  超市商場不得使用超薄塑膠袋

  海量快遞包裝垃圾帶來的環境問題已不容忽視。條例規定,快遞企業應使用電子運單和可降解、可重復利用的環保包裝材料,減少包裝材料的過度使用,鼓勵其採取措施回收包裝材料。同時要求,在本市銷售商品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選擇使用環保包裝材料的快遞企業。

  此外,禁止在本市生産、銷售超薄塑膠袋。明確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不得使用超薄塑膠袋,不得免費提供塑膠袋。

  違規使用超薄塑膠袋的,將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立即整改,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再次違反規定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關鍵詞:分類標準和垃圾桶設置

  明確四分法 因地制宜設桶

  垃圾到底分幾類投放?為方便公眾對垃圾分類的認知,避免産生概念混淆,條例進一步簡化垃圾分類標準,將廚余垃圾、餐廚垃圾兩類整合為廚余垃圾一類,明確生活垃圾分為廚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大基本品類,並在附則中給出定義。

  對於垃圾桶的設置,條例區分單位辦公或者生産經營場所、住宅小區和自然村、其他公共場所三類區域,分別提出細化的設置要求。其中,對於住宅小區和自然村,要求成組設置廚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並至少在一處垃圾交投點設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容器。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的辦公或生産經營場所應當根據需要設置四類收集容器。其他公共場所可根據需要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兩類收集容器。

  同時,明確市城管委就分類收集容器的顏色、圖文標識、設置標準和地點等制定規範,並向社會公佈。

  關鍵詞:強制分類

  個人將承擔生活垃圾分類義務 個人“屢教不改”最高可罰200元

  為實現國務院確定的北京等重點城市于2020年底前先行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的要求,條例明確,産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是分類投放的責任主體,應當按照規定分類投放垃圾。在處罰方式上,設定了處罰梯度,對違法受到處罰後再次違反規定的,處以更嚴處罰。

  具體來説,對於違反規定的單位,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立即改正,處1000元罰款;再次違反規定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對於違反規定的個人,由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進行勸阻;對拒不聽從勸阻的,應向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報告,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給予書面警告,再次違反規定的,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為體現“教育在先、懲戒在後”的精神,條例規定,受處罰個人自願參加生活垃圾分類等社區服務活動的,不予行政處罰。

  分類不符合標準收運單位可舉報

  本市延續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制度。分類管理責任人應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知識宣傳,指定專人負責指導、監督單位和個人進行生活垃圾分類;按規定設置分類收集容器並保持其完好整潔;明確不同生活垃圾的投放時間、地點,分類收集、貯存生活垃圾。此外,應將生活垃圾交由有資質的單位收集運輸,及時制止翻揀、混合已分類垃圾的行為等。

  違反相關規定,將被責令立即改正,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若分類責任人將生活垃圾交由未經許可或備案的企業和個人進行處置的,可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生活中,物業企業主要承擔著城市居住地區,包括住宅小區、衚同、街巷等地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條例規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履行其義務。針對無法確定分類管理責任人的情況,要求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政府組織確定,並向社會公佈。

  為進一步發揮倒逼作用,條例規定,除分類管理責任人外,收集運輸單位、處置單位均可各自對上一環節交付的生活垃圾是否符合分類標準進行監督。發現不符合標準的,有權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應當向城管執法部門報告。

  城市管理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收集、轉運、處理設施以及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設施的總體佈局,以及收集、運輸、處理的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

  關鍵詞:混裝混運

  居民遵守規定做好垃圾分類,但來收運的車輛卻“混裝混運”,嚴重打擊了源頭分類的積極性。此次修改進一步提高了對此類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條例規定,收集、運輸生活垃圾的單位應當將生活垃圾分類運輸至集中收集設施或符合規定的轉運、處理設施,不得混裝混運,不得隨意傾倒、丟棄、遺撒、堆放。對違反規定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清除,處罰額度由之前的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調整為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對情節嚴重的,可吊銷其生活垃圾收集、運輸經營許可證。

  關鍵詞:社會共治

  生活垃圾管理納入基層社會治理

  垃圾分類要靠人人動手。條例明確,街道辦事處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將生活垃圾管理納入基層社會治理工作,組織、引導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將垃圾分類要求納入居民公約或者村規民約。市、區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應當支援和鼓勵志願者、志願服務組織等各類社會組織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宣傳、示範等活動,參與生活垃圾治理。

  同時,支援環境衛生、迴圈經濟、物業管理、旅遊旅館、餐飲烹飪、家政服務、商業零售等相關行業協會制定行業自律規範,開展行業培訓和評價,共同參與和推進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關鍵詞:如何管理

  市政府制定各區 生活垃圾源頭總量控制計劃

  條例規定,市政府統一領導全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將生活垃圾管理事業納入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確定生活垃圾管理目標,制定各區生活垃圾源頭總量控制計劃,統籌設施規劃佈局,制定促進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保障生活垃圾治理的資金投入。

  區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將生活垃圾管理事業納入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障生活垃圾治理的資金投入,組織落實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生活垃圾管理目標和本區生活垃圾源頭總量控制計劃。可以因地制宜採取設立固定桶站、定時定點收運等多種方式開展垃圾分類工作。

  街道辦事處和鄉鎮政府負責本轄區內生活垃圾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導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組織動員轄區內單位和個人參與生活垃圾減量、分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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