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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5項稅務證明事項取消

日期:2019-03-13 09:09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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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今年15項稅務證明事項取消

  2019年3月12日,國家稅務總局網站對《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取消一批稅務證明事項的決定》進行了解讀。國家稅務總局繼2018年年底公佈取消了20項稅務證明事項後,2019年研究決定再取消12項稅務證明事項,于3月8日起正式執行。另有3項稅務證明事項已根據有關政策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取消。

  此次決定取消的12項稅務證明事項,從涉稅領域來看,涉及出口退稅1項、徵收管理2項、稅收優惠9項。從證明性質來看,涉及主體(身份)證明4項、資質證明3項、權屬證明1項、客觀事實證明4項。從證明來源看,需要專門為辦理稅務事項另行從第三方取得證明材料的共5項,包括納稅困難證明、資源稅管理證明、繼承權公證證明等;需要提供法定證照等已有材料的共7項,如殘疾人證、車船産權證等。

  稅務證明事項取消後,均不需要再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其中,部分事項通過部門內部核查替代;部分事項通過部門間資訊共用替代;部分事項改為納稅人自行出具有關材料;部分事項改為納稅人自行留存有關法定證照,以備稅務機關事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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