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商貿、海關、旅遊/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商務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6. [發文字號] 京商外運字〔2020〕32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0-09-28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關於進一步加強我市進口企業提高防範進口冷鏈食品新冠病毒輸入風險意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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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商外運字〔2020〕32號

各相關企業:

  疫情以來,境外食品企業新冠肺炎聚集性感染事件不斷發生,與此同時,我國海關和地方多次在進口冷鏈食品中檢出新冠病毒核酸陽性,證明進口冷鏈食品確實存在被污染的風險。為進一步加強我市進口企業提高防範進口冷鏈食品新冠病毒輸入風險意識,特通知相關進出口企業重點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密切關注境外疫情發展變化,及時了解國務院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國家海關總署等部門發佈的暫停接受重點疫區該類冷鏈食品進口申報等限制措施。

  二、各相關企業加強境外源頭防控,主動規避從疫情嚴重地區進口冷鏈食品,積極採取有效措施,做好進口食品各項替代方案。

  三、各相關企業要加強進口冷鏈食品管理,建立完善防範新冠病毒輸入風險預警報告機制,如發現冷鏈食品入境後被檢出新冠病毒核酸陽性,要第一時間報告有關部門。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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