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共文化設施要離百姓“近”
圖書館、文化館將離您家越來越近,大型社區將根據人口數量和結構增加公共文化設施;奧運體育場館將被利用開展文化體育活動;公共文化設施的開放時間也將按市民需求確定,可錯時、夜間開放,節假日和寒暑假還可延時開放。2022年5月25日上午召開的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九次會議對《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條例(草案)》進行了一審。
根據人口數量結構
大型社區將增文化設施
出家門不遠處就有圖書館、文化館,越來越多的市民能享受到身邊的“文化氛圍”。草案提出,市、區人民政府可以採取新建、改建、擴建、合建、租賃、利用現有公共設施等多種方式,加強公共文化設施建設,並保障其正常運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擅自拆除公共文化設施,不得擅自改變其功能、用途或者妨礙其正常運作,不得將其用於與公共文化服務無關的商業經營活動。因城鄉建設確需拆除公共文化設施,或者改變其功能、用途的,應當按照先建設後拆除或者建設拆除同時進行、建築面積和設施配置標準不得降低等原則,進行重建、改建。
新建、改建、擴建居民住宅區,整體進行統一規劃、建設的,應按照有關居住公共服務設施的規定、標準,規劃、建設和移交配套公共文化設施。配套公共文化設施應當與居民住宅區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公共文化設施將“高標準”建設。草案提出,市、區兩級圖書館、文化館應達到國家主管部門評估定級一級標準;鄉鎮、街道應當建設綜合文化中心,村、社區應當建設綜合文化室;大型社區應根據人口數量和結構增加公共文化設施數量。
將利用奧運體育場館
開展文體活動
可以發現,“雙奧之城”也被寫入了草案中。草案提出,本市積極拓展公共文化服務空間,在城市更新過程中,根據有關規劃補充公共文化設施;發揮雙奧之城獨特優勢,推動利用奧運體育場館等設施開展文化體育活動,提升公共文化設施水準和服務品質。
同時,本市鼓勵具備條件的學校、科研機構、企業等的圖書館(室)、職工書屋、文化室和農家(益民)書屋作為區級圖書館或者文化館的分館,納入總分館制服務體系,提供公共文化服務。
開放時間按“需”確定
可延時、錯時、夜間開放
公共文化設施的開放時間將不再“一刀切”,而是將根據市民的需求彈性開放。
草案提出,公共文化設施應當根據其功能特點以及服務對象的需求,合理確定開放時間,不得少於國家和本市規定的標準,鼓勵延時開放、錯時開放、夜間開放。
公共文化設施在公休日應當開放,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和學校寒暑假期間應當適當延長開放時間。
“一老一小”等人群
提供特別便利
公共文化設施將對老人、孩子等特殊人群,提供“特殊便利”。
草案提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等群體的特點與需求,優化完善公共文化設施,提供便利可及的公共文化服務。
公共文化設施管理單位應按照無障礙環境建設要求配置適合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使用的設施、設備,提供適合其需要的公共文化産品和服務;鼓勵和支援養老服務機構和殘疾人服務機構等設置公共文化區域,為老年人、殘疾人開展文化體育活動提供便利。
古都、紅色、京味文化
將融入公共文化服務
開展公共文化活動,將多種方式利用古都文化、紅色文化及京味文化等多種資源。
草案提出,本市將活化利用首都歷史文化資源,通過開展公共文化主題活動、打造文化體驗探訪路線、創作文化藝術作品、開發文化藝術衍生品等多種形式的公共文化服務,展現和闡釋歷史文化遺産、歷史文化街區、傳統村落、歷史河湖水系、城址遺存等所承載的古都文化內涵和時代價值,豐富公共文化服務的內容、形式和供給。
同時,充分利用紅色文化資源,挖掘重大紀念日、革命歷史事件蘊含的紅色文化價值,加強紅色文化主題文藝作品創作,培育紅色文化重點品牌;依託北大紅樓、中國人民抗日戰爭紀念館、香山革命紀念地等革命活動舊址、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組織開展公共文化活動。
本市還將推動京味文化資源融入公共文化服務,舉辦京味文化系列主題活動,展示和保護衚同、四合院、京劇、京韻大鼓和北京方言、技藝、醫藥、飲食、地名等京味文化內涵和獨特價值;加強京味文學藝術作品的創作和推廣,推進文化典籍、民俗、口述史、民間傳説等整理出版和視聽化呈現。
景區景點
也可觀看精品演出
到景點旅游也能觀看精品演齣劇目,公共文化服務設施將與旅游服務設施“手拉手”建設。
草案提出,本市推動公共文化服務設施與旅游服務設施共建共用,實施公共文化場所宜游化改造升級,鼓勵公益性文化單位、文藝院團等與景區、景點等旅游場所合作,推出精品演齣劇目,支援開發多樣化的文化旅游消費精品,助推文化消費升級,培養文化旅游志願者。
市民參與公共文化服務
將獲表彰獎勵
草案提出,本市鼓勵和支援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公共文化服務,對作出突出貢獻的,依法給予表彰和獎勵。
此外,本市鼓勵和支援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興建、捐建或者與政府部門合作建設公共文化設施,資助項目、贊助活動,依法參與公共文化設施的運營和管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市、區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捐贈財産用於公共文化設施建設和服務提供的,依法享受稅收優惠等政策。 (張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