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天紅炸糕反遭“李鬼”狀告

日期:2019-07-10 08:52    來源:北京日報

分享:
字號:        

  原標題:知名老店商標被搶注,山寨門店真假難辨 京天紅炸糕反遭“李鬼”狀告

  大興居民胡女士在家附近發現一家新開的京天紅炸糕店,品嘗後覺得味道和印象中的不一樣,向虎坊橋京天紅投訴後才發現,這竟是一家山寨店。1991年在虎坊橋起家的京天紅已成為老北京地標性美食,但隨著連鎖化擴張,市場上悄然出現了山寨門店。讓人唏噓的是,正宗的京天紅近日還因商標糾紛被他人告上法庭,“李鬼”打“李逵”的情節再次上演。

  “李鬼”京天紅悄然開店

  2019年年初,在虎坊橋駐紮28年的京天紅因租約到期決定關店,消息傳出後,老顧客紛紛趕來,寧可排幾小時的隊,也要吃上一口炸糕。在西城區相關部門的協調下,京天紅炸糕得以繼續在虎坊橋經營。這次閉店風波也讓京天紅決定加快開店,讓更多區域老百姓就近買炸糕。但隨著門店越開越多,市面上竟出現了真假難辨的“李鬼”京天紅。

  2019年7月9日上午,記者來到位於大興區棗園路9號的一家“京天紅炸糕店”,這家店門前張貼著商標註冊證,店招牌的左下角標示著“北京嘉鵬世奇商貿有限公司”,店內赫然寫著“虎坊橋原班人馬”。售賣窗口陳列著各色各樣的小吃,兩個工作人員正在廚房裏炸炸糕。“最近天熱,是銷售淡季,平時人多,排隊排到人行道邊上。”負責售賣的工作人員介紹,這家店剛開張三個多月,早7時和晚8時是店裏生意最好的時段。

  不過,品嘗過這家“老牌炸糕”的居民反映,這家炸糕與虎坊橋的老店不太一樣,“虎坊橋那一家是真的香,這家店炸糕皮兒沒有那麼薄,餡兒也沒有那麼足,我猜應該是加盟店吧。”

  在豐台區萬源路,也有一家挂著“京天紅”牌子的炸糕店,這家店半個月前剛開張。問及公司的具體名稱時,工作人員稱“公司名就叫京天紅”。“我們的餡兒和面,還有這些貨全是京天紅總公司派人送過來,每天來一次。”她説。

  記者向京天紅老店求證得知,這兩家店都不是京天紅自己開的分店。“我們最近經常接到投訴,一些老顧客抱怨在其他門店買的京天紅炸糕口味不一樣。”京天紅創始人韓美俊説,今年新開十余家分店的同時,已經在市場上發現了4家山寨店。

  “正版”反被訴商標侵權

  更讓韓美俊想不到的是,京天紅炸糕剛開始連鎖經營,就惹上了商標官司。今年以來,京天紅炸糕蘇州街分店、馬家堡分店先後被告上了法庭。

  北京海淀法院網資訊顯示,原告劉先生訴稱,其擁有“京天紅”商標的專用權,核定使用在炸糕、蛋糕、糕點等商品上。因認為自身註冊的商標“京天紅”未經許可被擅用在店面裝飾、門頭及産品銷售中,註冊商標專用權人劉先生以侵害商標權糾紛將北京鳳起龍遊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害其商標專用權的侵權行為,賠償經濟損失20萬元。

  韓美俊解釋,鳳起龍遊公司是京天紅授權合作夥伴,今年雙方共同出資開設蘇州街分店,銷售正宗京天紅炸糕。目前,該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以炸糕走紅的京天紅,竟然沒有自己的炸糕商標?記者查詢中國商標網發現,劉先生於2013年獲准註冊國際分類為第30類的商標,具體類別為炸糕、蛋糕、月餅、冰淇淋等。近年來,劉先生還密集註冊了不同類別的京天紅商標,涉及廣告、奶茶、咖啡館等多種分類。而虎坊橋京天紅此前僅于2009年申請註冊了“京天紅JTH”第43類商標,具體類別為備辦宴席、飯店、住所、自助餐館等。

  “我們對商標一竅不通,找商標代理公司幫忙註冊,以為註冊飯店類別就行了。”韓美俊説,由於當時商標保護意識弱,並沒有對其他類別進行保護性註冊。

  記者注意到,大興區棗園路上的京天紅炸糕店挂出的商標註冊證,所列商標正是劉先生於2013年獲准註冊的第30類商標。

  惡意搶注商標將予駁回

  “‘李鬼’打‘李逵’的現象很常見,某個品牌一火,就會有人做倣冒品,即使是大品牌也會遇到同樣的問題。”北京市餐飲行業協會副秘書長安少寧表示,這是行業的共性問題。

  此前,網紅小吃鮑師傅也曾陷入被山寨的煩惱,並走上了漫長的維權路。北京信久隆識産權代理有限公司律師周益霞介紹,這類案件維權成本非常高,從起訴一家山寨店到最終認定侵權,往往需要起碼半年時間,“而且每家店都要做證據保全,在相應的管轄法院啟動訴訟程式。”

  據了解,京天紅已在今年4月密集提交19個有關“京天紅”的商標註冊申請,避免被人惡意搶注。京天紅還組織律師團隊向商評委提出,對被惡意搶注的商標進行無效宣告及撤銷申請。

  周益霞介紹,商標局現已採取多種有效措施對惡意商標申請進行規制。今年11月1日起,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將施行。《商標法》第4條修訂後增加了“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註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的內容。同時,商標侵權懲罰性賠償上限由3倍提升到5倍。

  今年2月份,國家知識産權局發佈的《關於規範商標申請註冊行為的若干規定(徵求意見稿)》,明確了8大非正常申請商標註冊的行為,包括摹倣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搶先申請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重復申請且明顯具有不正當目的、短期大量申請註冊明顯超過合理限度、缺乏真實使用意圖等情況。(馬婧 實習生 蔡靜靈 吳旋娜)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

已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