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財政 > 財政專題 > 2021市級部門決算專題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2-09-01 10:00    來源: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分享:
字號:        

目 錄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部門包括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本級1家行政單位。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單位性質是國家審判機關。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部門職責是通過審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案件,懲罰犯罪,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決民事、行政糾紛,保護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國家法治統一、尊嚴和權威,保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機構設置情況,根據機構編制文件有關規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經編制管理部門批復內設22個職能部門和政治部,包括立案庭、申訴審查庭、刑事審判第一、第二、第三庭、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庭、行政審判庭(賠償辦公室)、執行局、審判監督庭、審判管理辦公室、督促檢查辦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總隊、新聞宣傳辦公室、辦公室、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政治部、督察室、訴訟服務辦公室。

  (二)人員構成情況

  行政編制466人,實有人數420人;事業編制53人,實有人數36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1年度收、支總計61397.78萬元,比上年減少12287.03萬元,下降16.68%。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計58241.11萬元,比上年減少12317.88萬元,下降17.46%,其中:財政撥款收入57219.31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8.25%;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1021.8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1.75%。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計53881.12萬元,比上年減少13561.05萬元,下降20.11%,其中:基本支出27672.04萬元,佔支出合計的51.36%;項目支出26209.08萬元,佔支出合計的48.64%;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1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58763.16萬元,比上年減少12125.82萬元,下降17.11%。主要原因:根據法院業務實際工作需要,減少項目經費支出。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52953.28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48706.7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1.98%;"教育支出"5.40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481.83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4.69%;"衛生健康支出"1759.31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3.32%。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48706.74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6355.82萬元,下降11.54%。其中:

  "法院"(款)2021年度決算48706.74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6355.82萬元,下降11.54%。主要原因:根據法院業務實際工作需要,減少相關經費支出。

  2."教育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5.40萬元,與2021年年初預算數持平。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21年度決算5.40萬元,與2021年年初預算數持平。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2481.83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583.78萬元,下降19.04%。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2021年度決算2341.05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424.56萬元,下降15.35%。主要原因:因人員變動,根據實際需求安排支出。

  "撫恤"(款)2021年度決算140.79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159.22萬元,下降53.07%。主要原因:根據實際去世人員安排支出。

  4."衛生健康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1759.31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343.69萬元,下降16.34%。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21年度決算1759.31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343.69萬元,下降16.34%。主要原因:因人員變動,根據實際醫療保險需求安排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27672.04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251.09萬元,比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958.28萬元減少707.19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1年決算數0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540.15萬元減少540.15萬元。主要原因:2021年受疫情影響,我院嚴格貫徹最高法院、市外辦傳達的中央文件精神,暫停申報、執行出訪任務。

  2.公務接待費。2021年決算數0.56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28.00萬元減少27.44萬元。主要原因:根據中央及市政府有關"八項規定"要求,嚴格控制公務接待數量、規模和接待標準,同時受疫情影響,本年度減少了招待費開支。2021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國內司法交流活動,用於大要案件審理期間相關人員來訪、法院系統內部案件彙報、接待等。公務接待11批次,公務接待141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1年決算數250.53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390.13萬元減少139.6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1年決算數140.03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140.13萬元減少0.10萬元。主要原因:按實際購車價安排支出。2021年更新特種專業技術用車3輛、執法執勤用車2輛,車均購置費28.01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1年決算數110.50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250.00萬元減少139.50萬元,主要原因:加強車輛管理,同時受疫情影響,車輛出行減少。2021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13.0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71.47萬元,公務用車保險25.28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0.75萬元。2021年公務用車保有量102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08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4357.08萬元,比上年增加492.81萬元,增加原因:根據法院工作實際需求安排支出。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1年政府採購支出總額6665.47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452.90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6212.57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6062.04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90.95%,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3332.89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50.00%。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21年車輛110台,2421.68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101台(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3台(套)。根據《北京市機關事務管理局關於為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核定公務用車編制數的復函》(京機管函〔2020〕377號),核定我院車輛編制總數為102輛,差異8輛,主要原因:一是以前年度有6輛車的報廢手續正在進行中,資産資訊表中未核銷;二是核定我院省部級幹部用車為2輛,資産資訊表是4輛,我院2021年已將1輛紅旗車無價調撥北京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公務用車保障中心,另有1輛正在走報廢核銷手續,現2輛車還未收到核銷的批復,我院的資産庫沒有核銷。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1年政府購買服務決算6672.60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6.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7.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維護社會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8.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務支出。

  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反映政府在社會保障與就業方面的支出。

  10.衛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衛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報告

  詳見附件。

  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

  詳見附件。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詳見附件。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