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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檢察院2020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1-09-02 10:00    來源:北京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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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職責

  1、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的部門職責包括:

  (1)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統一檢察機關思想和行動,堅持黨對檢察工作的絕對領導,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2)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對下級檢察院相關業務進行指導,根據中央、北京市委、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要求,制定檢察工作方針、總體規劃,部署檢察工作任務。

  (3)依照法律規定對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開展對依照法律規定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

  (4)對全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進行審查,批准或者決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決定是否提起公訴,對提起公訴的案件支援公訴,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開展對刑事犯罪案件的審查批准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等相關工作。

  (5)負責應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承辦的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活動及刑事、民事、行政判決和裁定等生傚法律文書執行的法律監督工作,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活動及判決裁定等生傚法律文書執行的法律監督工作。

  (6)負責應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承辦的提起公益訴訟工作,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開展提起公益訴訟工作。

  (7)負責應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承辦的對監獄、看守所等執法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開展對監獄、看守所、社區矯正機構執法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

  (8)受理向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的控告申訴,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的控告申訴檢察工作。

  (9)對下級人民檢察院在行使檢察權中作出的決定進行審查,糾正錯誤決定。

  (10)開展理論研究並指導全市檢察機關相關工作。

  (11)負責檢察機關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依法管理檢察官及其他檢察人員的工作,協同北京市主管部門管理人民檢察院的內設機構設置及人員編制,制定相關人員管理辦法,組織指導檢察機關教育培訓工作。

  (12)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的檢務督察工作。

  (13)規劃和指導全市檢察機關的財務裝備工作,指導全市檢察機關的檢察技術資訊工作。

  (14)在黨中央、北京市委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領導下開展對外交流合作,開展有關國際司法協助工作。

  (15)其他應當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承辦的事項。

  2、機構設置情況

  根據北京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審議通過的《北京市檢察機關內設機構改革方案》(京政法發〔2019〕8號),北京市人民檢察院設置16個職能部(室),其中業務部門13個,分別為第一檢察部、第二檢察部、第三檢察部、第四檢察部、第五檢察部、第六檢察部、第七檢察部、第八檢察部、第九檢察部、第十檢察部、第十一檢察部、第十二檢察部(檢察技術部)、法律政策研究室;行政部門3個,分別是辦公室、檢務督察部(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行政事務管理部。另設置政治部、機關黨委(黨建工作處)、機關紀委。北京市人民檢察院下屬1預算單位,即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本級)。

  (二)人員構成情況

  行政編制397人,實有在職人數369人;事業編制92人,實有在職人數42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0年度收、支總計52615.29萬元,比上年增加15865.05萬元,增長43.17%。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計48193.42萬元,比上年增加14106.20萬元,增長41.38%,其中:財政撥款收入47528.65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8.6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664.76萬元,佔收入合計的1.38%。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計47153.56萬元,比上年增加15980.23萬元,增長51.26%,其中:基本支出21821.18萬元,佔支出合計的46.28%;項目支出25332.38萬元,佔支出合計的53.72%;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0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49510.72萬元,比上年增加15058.40萬元,增長43.71%。主要原因:根據實際工作需求,年度新增臨時項目。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0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46529.44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43272.0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3.00%;教育支出12.92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071.80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4.45%;衛生健康支出1172.6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2.52%。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20年度決算43272.09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44231.00萬元減少958.91萬元,減少2.17%。其中:

  “檢察”(款)2020年度決算43272.09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44231.00萬元減少958.91萬元,減少2.17%。主要原因:按照厲行節約要求,壓縮支出。

  2、“教育支出”(類)2020年度決算12.92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32.29萬元減少19.37萬元,減少59.99%。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20年度決算12.92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32.29萬元減少19.37萬元,減少59.99%,主要原因:受疫情影響,培訓減少。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20年度決算2071.80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2264.68萬元減少192.88萬元,減少8.52%。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2020年度決算1929.12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2040.44萬元減少111.32萬元,減少5.46%。主要原因:根據實際需求安排支出。

  “撫恤”(款)2020年度決算142.68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224.24萬元減少81.56萬元,減少36.37%。主要原因:根據實際去世人員安排支出。

  4、“衛生健康支出”(類)2020年度決算1172.64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1544.90萬元減少372.26萬元,下降24.10%。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20年度決算1172.64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1544.90萬元減少372.26萬元,下降24.10%。主要原因:受疫情影響,相關保險減徵,費率降低。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經費。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21678.06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260.03萬元,比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563.25萬元減少303.22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0年決算數0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205.00萬元減少205.00萬元。主要原因:受疫情影響,未發生因公出國(境)費用開支。

  2.公務接待費。2020年決算數2.79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9.48萬元減少6.69萬元。主要原因:受疫情影響且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縮減公務招待支出。2020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本部門的業務招待,全年公務接待85批次,864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0年決算數257.24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348.78萬元減少91.54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0年決算數80.03萬元,與2020年年初預算數一致。2020年購置(更新)5輛,車均購置費16.01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0年決算數177.21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268.74萬元減少91.53萬元,主要原因:壓縮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支出。2020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41.85萬元,公務用車維修73.05萬元,公務用車保險43.07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19.24萬元。2020年公務用車保有量102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74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0年本部門行政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2891.20萬元,比上年2906.38萬元減少15.18萬元,減少0.52%。主要原因:厲行節約,壓縮開支。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0年政府採購支出總額24437.72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11158.99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13278.73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7568.90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30.97%,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7224.27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29.56%。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20年車輛102台,2605.28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56台(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5台(套)。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0年政府購買服務決算2916.30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5.“檢察”款:指檢察院用於保障機構正常運作、開展檢察業務工作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對2020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18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50%,涉及金額8878.47萬元。其中,部門評價項目1個,涉及金額3522.55萬元,評價得分87.46。單位自評項目17個,涉及金額5355.92萬元,評價得分在90(含)-100分的15個、評價得分在80(含)-90分的2個。

  二、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基本情況;

  1.項目概況

  (1)項目背景

  為貫徹中央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精神,中央政法委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國務院信息辦等9部委共同下發了《關於推進政法部門網路設施共建和資訊資源共用的意見》,推進政法部門資訊基礎設施共建共用、互聯互通、開放相容,促進技術融合、業務融合、數據融合,充分發揮司法資源整體效能。

  2017年3月30日,由中央政法委組織,在北京召開了“涉案財物跨部門集中管理資訊平臺全面試點工作啟動會”,下發了“涉案財物跨部門集中管理資訊平臺總體規劃設計方案”和“政法機關網路設施共建和資訊資源共用系統總體方案”等指導文件。由於檢察院檢察內網為涉密網路,無法與政法單位之間進行聯通,嚴重阻礙了政法網路互通和資訊資源共用協同的進展,總體規劃設計方案中“建議檢察院建立非涉密工作網,與省級政法委直連進行數據交換。”

  根據中央政法委指導方案的要求以及司法體制改革對檢察院資訊系統提出的改革要求,最高人民檢察院先後發佈了《關於加快推進全國檢察機關工作網建設的通知》(高檢發技字〔2018〕13號)和《關於印發<檢察工作網安全保障系統建設指導意見>的通知》(高檢技〔2018〕62號),要求全面貫徹《“十三五”時期科技強檢規劃綱要》,深入落實中央政法委關於推進政法網建設的部署,政法機關要在年底前實現設施聯通、網路暢通、平臺貫通、數據融通的要求,高檢院決定加快推進檢察工作網建設。

  為此,北京市人民檢察院自2018年6月開始進行北京市檢察機關檢察工作網建設項目(以下簡稱“該項目”)的設計調研、建設方案和預算編制、項目立項及評審手續辦理等工作,2019年8月項目通過市經信局技術評審,2019年12月通過市財政局事前績效評估,2020年5月通過北京市財政評審後開始實施。

  (2)項目主要內容

  該項目主要內容為:根據《關於加快推進全國檢察機關工作網建設的通知》(高檢發技字〔2018〕13號)、《關於印發<檢察工作網安全保障系統建設指導意見>的通知》(高檢技〔2018〕62號)的要求,建設覆蓋全市檢察機關的非涉密檢察工作網,實現與北京政法網互聯互通,為跨部門資訊資源共用和政法業務網上協同提供技術支撐。

  (3)項目資金情況

  該項目預算3522.55萬元。2019年12月市財政局下達預算經費1618.08萬元;待2020年7月2日完成公開招標和協議採購合同簽訂工作後,市檢察院按實際資金需求申請資金,2020年7月29日市財政局下達預算經費804.87萬元;2020年12月2日市財政局下達預算經費1089.96萬元。通過三次預算下達,該項目總計下達資金3512.90萬元,資金到位率99.73%。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該項目支出2880.30萬元,預算執行率81.99%,包含公開招標第一包“設備購置、網路佈線及系統整合費”2439.20萬元、第二包“監理費”22.80萬元、協議採購418.3萬元(含:windows作業系統4.41萬元、安全管理中心SOC軟體74.4萬元、伺服器163.69萬元、日誌審計設備33.6萬元、入侵檢測設備45.2萬元、數據庫審計設備21.8萬元、網路審計設備25.48萬元、網閘設備22.36萬元、漏洞掃描設備27.36萬元)。

  2021年4月,項目支出632.60萬元,包括公開招標第一包“設備購置、網路佈線及系統整合費”尾款609.80萬元、第二包“監理費”尾款22.80萬元。截止2021年4月30日,該項目合計支出3512.90萬元,預算執行率100%。

  2.項目績效目標

  (1)總體績效目標

  結合高檢院的指導意見要求以及北京市檢察機關的業務和信息化現狀,建設完成北京市檢察機關全覆蓋檢察工作網,用於非涉密案件辦理及日常辦公。

  (2)具體績效指標

  數量指標:實現市院、4個分院、16個區院、3個鐵檢基層院、2個派出院26個單位全覆蓋;市院與4個分院、16個區院連接頻寬100M以上,與3個鐵檢基層院、2個派出院連接頻寬10M以上。

  品質指標:網路可用率達99%以上;各應用系統可用率達95%以上。

  進度指標:2020年3月啟動招標,4月底前完成合同簽訂,6月底基本完成全市各院綜合佈線改造,7月初開通全市檢察工作網。

  成本指標:控制在預算範圍3522.55萬元內。

  社會效益指標:通過項目的實施,實現市檢與各分院、區院及鐵檢基層院協同辦案、辦公,提高檢察辦案效率,更好的發揮檢察職責。

  可持續影響指標:根據高檢院規劃,檢察工作網是今後檢察機關主要的工作承載網,對檢察工作的影響是長遠、可持續的。

  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系統使用者滿意度達80%以上。

  (二)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1.績效評價目的及範圍

  (1)評價目的

  通過績效評價,對該項目整體情況進行分析,全面、客觀地反映評價項目單位的工作成效,對項目決策、項目過程、項目産出及項目效益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合理化建議,使預算管理更加科學、完善,加強項目預算績效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和效率。

  (2)評價範圍

  對北京市檢察機關檢察工作網建設項目3522.55萬元資金支出情況開展績效評價。

  2.績效評價基本情況

  (1)績效評價原則及方法

  本次績效評價遵循“客觀、公正、科學、規範”的原則,結合項目的特點,採用比較法、因素分析法、專家評議法等方法,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從項目決策、項目過程、項目産出、項目效益四個方面對本項目開展績效評價。

  (2)評價指標體系

  績效評價指標體系主要包括項目決策、項目過程、項目産出、項目效益四個方面,滿分100分。一是決策指標(10分),主要評價項目立項、績效目標和資金投入內容;二是過程指標(20分),主要評價項目資金管理和組織實施內容;三是産出指標(40分),主要評價項目産出數量、産出品質、産出時效和産出成本;四是效益指標(30分),主要評價項目實施效益和服務對象滿意度內容。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詳見附件。

  (3)評價標準

  本次績效評價標準為計劃標準,以該項目預先制定的目標、計劃、預算作為評價標準,對績效指標完成情況進行比較。

  3.績效評價工作過程

  本次績效評價工作在成立評價工作組後,通過審核評價資料的方式,對項目資料進行逐一核實,了解項目資金的使用和取得的效益情況,並在此基礎上召開專家評價會,最終根據評價前期溝通及收集資料情況,結合專家評價會的專家組意見,完成績效評價報告撰寫。

  (三)綜合評價情況及評價結論(附相關評分表);

  經專家綜合評價,“北京市檢察機關檢察工作網建設項目”績效評價綜合得分87.46分,績效級別為“良好”。其中項目決策8.94分、項目過程17.52分、項目産出37.00分,項目效益24.00分。

項目支出指標體系及評分情況表

項目支出指標體系及評分情況表

  (四)績效評價指標分析;

  1.項目決策情況

  項目決策指標,滿分10分,評價得分為8.94分。該項目決策依據充分,立項程式規範;但績效目標設置不夠合理,産出數量指標與項目內容對應性不強,不能全面反映項目內容;品質指標不夠明確、不完整;效益指標缺少細化量化指標,可衡量性不強,不利於後期考核評價。

  2.項目過程情況

  項目過程指標,滿分20分,評價得分為17.52分。在資金管理方面,資金及時足額到位,財務制度健全完善,資金使用規範,但預算執行部分滯後;在項目實施方面,該項目制定了管理制度和實施方案,但需進一步完善方案內容,項目實施過程管理不夠細緻和嚴謹。

  3.項目産出情況

  項目産出指標,滿分40分,評價得分為37.00分。該項目已完成預期數量指標,實現了全市26個檢察機關全覆蓋,網路頻寬符合要求,實際完成率100%;綜合佈線和廣域網路可用率達到100%,10月份上線的檢察業務應用系統2.0版可用率達到100%,品質達標率100%;成本嚴格控制在預算範圍內,成本節約率0.27%;但由於疫情影響,部分未能按照預期進度指標完成。

  4.項目效益情況

  項目效益指標,滿分30分,評價得分為24.00分。該項目的實施,實現了市檢與各分院、區院及鐵檢基層院協同辦案、辦公;檢察工作網作為今後檢察機關主要的工作承載網,該項目對檢察工作的影響是長遠、可持續的。項目基本達到了效益目標,但支撐資料不夠充分,未提供原始的問卷調查材料,服務對象滿意度體現不足。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

  1.績效目標設置不夠合理

  項目總體績效目標實際設定為項目實施內容;産出數量指標與項目內容對應性不強,不能全面反映項目內容,如購置軟硬體設備數量、點位數量等未體現;品質指標不夠明確、不完整,未涵蓋硬體、軟體設備相關品質標準等;效益指標缺少細化量化指標,可衡量性不強,不利於後期考核評價。

  2.項目實施方案不夠完善

  該項目實施方案實際為項目申報書,未按照審定預算調整項目內容,未對立項專家評審建議問題做出響應,項目實施全過程的管理預案體現不足。

  3.項目預算執行部分滯後

  該項目于2020年5月底啟動招標工作,7月開始建設,9月完成全市各院綜合佈線改造,並開通全市檢察工作網。2020年10月30日完成項目初驗;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開展4個月的試運作,2021年4月14日通過驗收並正式運作。截止2020年12月31日,該項目支出2880.30萬元,預算執行率81.99%。

  4.項目過程管理嚴謹精細化程度不足

  該項目實施過程中存在調整,如西城增加點位等,但沒有相應的調整程式和資料體現。該項目內容涉及購置設備2563.93萬元,佔全部預算的72.79%,項目形成的資産直接由各區縣驗收,沒有資産財務入賬及調撥相關資料呈現,不利於固定資産的管理。

  5.項目效益資料歸集不充分

  缺少社會效益資料體現該項目實施為全市檢察工作帶來的提升;後期使用、運作維護及安全管理的相關措施及預案文件不夠充分,不能充分體現該項目實施對北京市檢察工作的可持續影響;提供的滿意度調查資料為滿意度調查統計表格和調查問卷樣表,未提供原始的問卷調查材料,資料支撐性不足。

  (六)有關建議。

  1.結合項目內容,合理設置績效目標與指標

  提高預算績效管理意識,加強對績效指標體系理解。注意績效目標與項目目標、項目內容的對應關係,合理設置項目績效目標和各項産出指標,以定量和定性相結合的方式設置績效指標,做到績效目標明確,績效指標細化、量化、可衡量。

  2.加強項目規範化管理

  健全完善項目管理制度和項目實施方案,樹立精細化管理意識,根據項目實施內容和績效目標,明確項目組織機構、人員分工、時間進度、項目驗收、項目品質把控等內容;加強項目過程管理,實時把握項目實施進展,項目內容發生調整或因客觀原因無法按計劃完成項目的,需及時執行項目調整程式;提高資産管理工作的規範性,做好資産入賬、調撥轉移登記等管理工作,確保國有資産的安全和完整。

  3.加強項目效益資料收集,落實項目滿意度調查

  加強項目績效意識,主動、全面、多層次地收集項目績效資料,特別要注重對項目品質和效益的挖掘,以資料和數據支撐項目效果,並且落實服務對象滿意度調查,以切實全面客觀地呈現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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