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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2016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17-08-24 10:00    來源:北京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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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16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決算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北京市公安局是主管本市公安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在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的領導下,承擔如下工作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公安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本市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2.掌握影響政治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制定有關對策,並負責組織實施。

  3.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承擔反恐防暴責任,處置治安案件、事件,依法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管理特種行業和槍支彈藥、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依法對大型群眾性活動進行安全監管。

  4.維護本市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5.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承擔北京市消防安全應急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6.承擔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在京的安全警衛工作。

  7.依法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本市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8.指導和監督本市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9.負責本市公共資訊網路的安全保衛工作。

  10.負責依法審核審批刑事案件的偵查、提請逮捕、移送審查起訴,收容教養案件及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案件;依法辦理行政復議、國家賠償和行政應訴案件。

  11.對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依法管理看守、拘留、強制隔離戒毒、收容教育、監區醫療等場所。

  12.領導本市公安消防、警衛部隊;負責武警部隊在本市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工作。

  13.負責公安科學技術工作,開展公安資訊和通信技術、刑事技術等建設工作。

  14.制定、實施全局隊伍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組織、幹部、人事、人才等隊伍管理工作;實施對全局民警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公安宣傳工作;開展警務督察和審計工作,查處違法違紀案件。

  15.負責全局公安經費、裝備、基本建設、通用資産、民警健康和後勤服務等警務保障工作。

  16.承擔北京市反恐和刑事案件應急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17.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北京市公安局部門決算所屬單位包括除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北京市公安局警衛局以外的所有市局直屬單位33家,具體有:局機關,市局直屬總隊、局、處和直屬分局,本級事業、公安醫院二部、北京警察學院等服務、教學單位。

  二、2016年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6年度收入總計697776.27萬元,其中:本年收入620057.29萬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0萬元,年初結轉和結余77718.98萬元。在本年收入中,財政撥款收入616536.74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43%;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1083.2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17%;經營收入34.01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1%;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2403.34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39%。

  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計574845.17萬元,其中:基本支出424076.91萬元,佔支出合計的73.77%;項目支出150734.45萬元,佔支出合計的26.22%;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33.81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01%;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2016年結余分配168.11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122762.99萬元。

  三、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571481.03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531211.3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2.95%;教育支出10745.1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1.8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6238.2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1.09%;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23286.17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4.07%。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16年度決算531211.39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增加55661.21萬元,增長11.7%。其中:

  “公安”(款)2016年度決算531057.23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增加55507.05萬元,增長11.67%。主要原因:一是年中追加居住證項目等項目經費;二是按照全市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統一要求,追加2014年10月至2016年職業年金繳費;三是追加無房老職工住房補貼。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2016年度決算154.16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增加154.16萬元,增長100%。主要原因:2015年中央補助工作經費結轉至2016年繼續使用。

  2、“教育支出”(類)2016年度決算10745.19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減少2393.26萬元,下降18.22%。其中:

  “普通教育”(款)2016年度決算9849.75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減少1258.32萬元,下降11.33%。主要原因:北京警察學院基本經費支出減少。

  “進修及培訓”(款)2016年度決算895.45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減少1134.93萬元,下降55.90%。主要原因:2016年"進修及培訓"預算是按定額標準自動生成的,我局嚴格控制培訓支出,按照每年制定的培訓計劃正常開支。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16年度決算6238.28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增加534.05萬元,增長9.36%。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2016年度決算4313.70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減少160.53萬元,下降3.59%。主要原因:離休人員減少,相應經費支出減少。

  “撫恤”(款)2016年度決算1924.59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增加694.59萬元,增長56.47%。主要原因:年中追加撫恤金不足部分。

  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2016年度決算23286.17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增加1026.44萬元,增長4.61%。其中:

  “醫療保障”(款)2016年度決算23286.17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增加1026.44萬元,增長4.61%。主要原因:根據實際支出,年中追加基本醫療保險。

  四、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我局2016年度無此項支出。

  五、2016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情況説明

  2016年本部門使用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422365.32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津貼補貼、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助學金、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6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説明

  “三公”經費是指本部門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包括所屬29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4個事業單位。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016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9372.21萬元,比2016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7590.17萬元增加1782.04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6年決算數71.99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數155.00萬元減少83.01萬元。主要原因:我局嚴格貫徹落實中央和公安部、市委、市政府有關因公出國(境)管理工作要求,統籌規劃出訪指標,嚴格經費審核;2016年因公出國(境)費用主要用於我局網安總隊、北京警察學院、督察總隊、治安管理總隊、刑偵總隊等部門赴法國、芬蘭、越南等國家培訓,以及赴澳門、台灣考察交流等方面,2016年組織因公出國(境)團組15個、45人次,每人平均因公出國(境)費用1.60萬元。

  2.公務接待費。2016年決算數75.19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數109.17萬元減少33.98萬元。主要原因:我局落實中央及北京市關於厲行勤儉節約的工作要求,加強公務接待審批管理,嚴格控制公務接待數量、規模和接待標準,公務接待費相應減少。2016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上海合作組織首都警務執法合作會議等事項。公務接待1301批次,公務接待11826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6年決算數9225.03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數7326.00萬元增加1899.03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6年決算數3095.01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增加3095.01萬元。主要原因:對國Ⅰ國Ⅱ老舊執法執勤車進行更新,2016年更新165輛,車均購置費18.76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6年決算數6130.02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數7326.00萬元減少1195.98萬元,主要原因:按照全市公務用車改革部署,壓縮公務用車數量。2016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3123.77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182.46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320.38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503.41萬元。2016年公務用車保有量3134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96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6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65903.58萬元,比上年增加3884.07萬元,增加原因:一是差旅費等經費標準調整以及物價上漲因素,我局日常運作經費相應增加;二是按照全市公車改革政策,取消一般公務用車,改為實行適度補貼交通費用方式,相應增加交通費用支出;三是按照全市統一政策,工資結構調整,工會經費等支出相應增加。

  機關運作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6年北京市公安局政府採購支出總額93972.69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25652.91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28086.33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40233.46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90003.45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95.78%,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18857.6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20.07%。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固定資産總額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90003.45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95.78%,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18857.6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20.07%。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我局2016年度無此項支出。

第四部分 2016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2017年,北京市公安局對2016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61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34.08%,涉及金額52341.16萬元。項目平均得分為92.11分,其中:42個項目得分在90(含)-100分之間,評價結果為優,19個項目得分在75(含)-90分之間,評價結果為良。為推進預算績效管理,我局主要開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按照內部控制建設的工作要求及績效考評政策規定,制定出臺了《北京市公安局預算績效管理辦法(試行)》,為預算績效管理提供政策依據,從制度方面規範績效管理工作。

  二是加強績效管理,建立預算績效評價長效機制。以績效管理為抓手,提高經費支出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益性。結合績效管理要求,建立符合首都公安實戰特點的預算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建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是為確保績效評價工作的專業性、公正性,我局聘請中介機構協助開展了績效評價培訓指導、材料審核、組織專家評審會、撰寫績效報告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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