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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17-08-24 10:00    來源: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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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16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決算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負責審理轄區內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執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依法申請執行的案件。人民法院的任務是通過行使國家審判權,懲辦一切犯罪分子,解決民事糾紛、經濟糾紛、行政糾紛,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和社會秩序,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制財産、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産,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産,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國家的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部門決算由七個單位的決算組成,分別為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本級、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北京知識産權法院和北京鐵路運輸法院。

  二、2016年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6年度收入總計144,593.24萬元,其中:本年收入130,382.77萬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0萬元,年初結轉和結余14,210.47萬元。在本年收入中,財政撥款收入129,225.75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11%;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1,157.02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89%。

  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33,327.43萬元,其中:基本支出64,964.66萬元,佔支出合計的48.73%;項目支出68,362.78萬元,佔支出合計的51.27%;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因決算金額按照萬元位四捨五入後保留兩位小數合計,造成總合計差額0.01萬元)

  2016年結余分配0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11,265.80萬元。

  三、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31,562.14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27,482.20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6.90%;“教育支出”151.0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1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950.7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72%;“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2,978.11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2.26%。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2016年度決算127,482.20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增加18,732.21萬元,增長17.23%。其中:

  “法院”2016年度決算127,482.20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增加18,732.21萬元,增長17.23%。主要原因:根據中央和北京市有關公務員養老改革,調整工資結構;根據國Ⅰ國Ⅱ交通管理措施有關要求更新執勤執法車輛;落實中央和北京市關於司法改革的有關精神,年中追加預算資金用於審判區改造開辦、專案審理、新增司法輔助人員經費等。

  2、“教育支出”2016年度決算151.08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減少9.88萬元,下降6.14%。其中:

  “進修及培訓”2016年度決算151.08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減少9.88萬元,下降6.14%。主要原因是按照市級法院職能任務調整,相應減少了培訓。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016年度決算950.75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增加5.95萬元,增長0.63%。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2016年度決算824.32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增加99.52萬元,增長13.73%。主要原因:增加離休人員增資和退休人員補差。

  “撫恤”2016年度決算126.43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減少93.57萬元,下降42.53%。主要原因:年度內人員犧牲病故減少。

  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2016年度決算2,978.11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減少331.89萬元,下降10.03%。其中:

  “醫療保障”2016年度決算2,978.11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減少331.89萬元,下降10.03%。主要原因:北京市第三、四中級人民法院計劃招錄人員減少,年度內相應開支減少。

  四、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6年度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五、2016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情況説明

  2016年本部門使用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64,964.66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津貼補貼、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助學金、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6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説明

  “三公”經費是指本部門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包括所屬7個行政單位。

  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016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3,745.42萬元,比2016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702.41萬元增加2,043.01萬元,增加原因是國Ⅰ國Ⅱ執勤執法車輛更新。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6年決算數271.21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數286.20萬元減少14.99萬元。主要原因:按市政府要求壓減出國(境)人次。2016年因公出國(境)費用主要用於國際間司法交流,出國(境)考察、培訓等方面,2016年分別應英、美、德、瑞典、捷克、冰島、俄羅斯、南非、肯亞等國法院或國際司法組織邀請,對商事審判、知識産權判例運作機制、刑事審判中被害人補償、陪審團職能、環境侵權與公益訴訟等課題進行交流和調研培訓。2016年組織因公出國(境)團組8個、45人次,每人平均因公出國(境)費用6.02萬元。

  2.公務接待費。2016年決算數69.46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數116.01萬元減少46.55萬元。主要原因:根據中央及市政府有關“八項規定”要求,嚴格控制招待規模,壓縮接待標準,減少招待費開支。2016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國際與國內司法交流活動,用於大要案件審理期間相關人員來訪接待及法院系統內部案件彙報、案例分析公務用餐等。2016年公務接待共計688批次,9799人次,其中包括國內外事接待1批次,14人次;較上年下降211批次,3952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6年決算數3,404.75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數1,300.20萬元增加2,104.55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6年決算數2,212.65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數增加2,212.65萬元。主要原因:根據《北京市環境保護局、北京市交通委、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關於對國Ⅰ及國Ⅱ排放標準輕型汽油車採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京環發〔2016〕29號)有關要求,2016年更新110輛執勤執法車輛,車均購置費20.12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6年決算數1,192.10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數1,300.20萬元減少108.10萬元,主要原因:進一步強化車輛運作維護預算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在財政標準額度內嚴控用油、加強保養,保證老舊執勤執法車輛的維護及保養,確保審判用車行駛安全。2016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319.48萬元,公務用車維修541.75萬元,公務用車保險216.01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114.86萬元。2016年公務用車保有量393輛,車均運作維護費3.03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6年本部門行政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14,415.70萬元,比上年增加1452.58萬元,增長11.21%。主要原因:2016年度市級法院招錄司法輔助人員並將此類人員公用經費納入機關運作經費統計口徑。

  機關運作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6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政府採購支出總額32,798.46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19,678.17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1,787.04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11,333.25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7545.80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23%,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2929.99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8.93%。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固定資産總額205,223.84萬元,其中:汽車508輛,13,420.48萬元;單價100萬元(含)以上的專用設備7台(套),計1,541.88萬元。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汽車保有量為393量,與資産帳中的508輛相差115輛,原因是我院落實北京市公務用車改革政策,115輛車全部提存,不再使用,資産遷出手續正在辦理中。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收支。

第四部分 2016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2017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2016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42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35%,涉及金額13383.9萬元。評價結果:預算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符合國家、主管部門的相關文件精神,符合社會及行業的現實需求;部門決策流程明確,申報程式規範;預算資金分配與部門績效目標一致,分配結果合理,部門預算管理制度健全,資金使用整體合規且安全,按照規定內容規定時間公開預算資訊,基礎資訊和會計資訊資料完整、真實和準確;部門整體的成本費用控制在預算範圍內,預算執行進度較好,部門産出綜合完成情況在90%以上,完成情況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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