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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2016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17-08-24 10:00    來源: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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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16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決算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首都城市環境建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作為本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是負責本市城市管理、城鄉環境建設的綜合協調和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能源日常運作管理、相關市政公用事業管理的市政府組成部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起草本市關於城市管理和城鄉環境建設綜合協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能源日常運作管理、相關市政公用事業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城市管理方面的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制定相關標準化工作規劃、計劃,擬訂相關地方標準和規範,並組織監督實施。

  2、負責對本市城市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協調、指揮調度、專項整治和檢查評價;承擔城市管理、城鄉環境建設的綜合協調、監督考核工作;承擔首都城市環境建設管理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3、負責統籌、規劃、指導本市網格化城市管理工作,負責本市城市管理網格化體系建設、運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管理城市運作保障的監測工作。

  4、承擔本市城市容貌管理責任;組織協調落實重點地區、重點街道的景觀建設和治理工作;組織協調、管理城市道路公共服務設施設置;負責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組織架空線入地和規範整治工作;負責管理戶外廣告、牌匾標識、標語、宣傳品設置;負責城市照明管理工作,會同市規劃國土管理部門編制夜景照明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照明設施的維護管理。

  5、負責本市環境衛生的組織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生活垃圾等固體廢棄物清掃、收集、貯存、運輸和處置的監督管理責任;負責指導、管理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工作;負責垃圾分類工作,按有關規定對再生資源回收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6、負責本市燃氣、供熱、煤炭、電力、電源點的行業管理;負責加油(氣)站管理的綜合協調;負責新能源汽車充電站(樁)的建設和運營管理。

  7、統籌本市能源日常運作工作,承擔煤、電、油、氣等能源的日常運作監測、調度、協調和供應保障工作;建立健全熱電氣常態化聯調聯供機制。

  8、承擔綜合協調管理本市地下管線及其檢查井和井蓋設施的責任;會同市交通等相關管理部門推進地下管線工程與道路工程同步實施;負責地下綜合管廊規劃、建設和運營的綜合協調管理,制定相關政策,參與編制地下綜合管廊規劃,擬訂年度建設計劃,負責地下綜合管廊運營的監督管理;承擔相關市政設施建設的統籌協調工作,建立市政設施工程規劃、建設、管理有效銜接機制,參與相關建設工程的聯合驗收。

  9、負責本市石油、天然氣管道(不包括煉油、化工等企業廠區內管道)保護工作,並承擔相應監管職責。

  10、承擔本市市容環境衛生、燃氣、供熱、煤炭、電力、電源點、市政管線及附屬設施、地下綜合管廊、再生資源回收、加氣(電)站、戶外廣告設施、城市照明設施等方面的安全監管或管理責任;負責相關重要設施建設工程品質和安全運作的監督管理;督促行業內重點單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落實安全防範措施,消除事故隱患,並在職責許可權範圍內負責監督檢查和依法處理;承擔北京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北京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的具體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檢查城市公共設施事故的預防和應對工作。

  11、負責本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能源日常運作管理、相關市政公用事業管理等方面科技發展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重大科技項目攻關、成果推廣和新技術引進;承擔本市城市管理財政預算運維資金的統籌管理責任;組織開展對外交流合作。

  12、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2016年部門決算包括下屬14個預算單位,分別為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機關、北京市市政管委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員會資訊中心、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員會機關老幹部活動站、北京市使館清潔運輸管理處、北京市垃圾渣土管理處、北京市市政市容宣傳教育中心、北京市市政管理高級技術學校、北京市第六十五職業技能鑒定所、北京市環境衛生設計科學研究所(環境衛生監測站)、北京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北京市鍋爐供暖節能中心(北京市供熱服務中心)、北京市公用工程品質監督站、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員會人才交流中心。

  二、2016年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6年度收入總計217908.55萬元,其中:本年收入208408.63萬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206.97萬元,年初結轉和結余9292.95萬元。在本年收入中,財政撥款收入206586.93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13%;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555.13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27%;經營收入0萬元;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1266.57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61%。

  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95254.43萬元,其中:基本支出25401.98萬元,佔支出合計的13.01%;項目支出169852.45萬元,佔支出合計的86.99%;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經營支出0萬元;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

  2016年結余分配0.74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22653.38萬元。

  三、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43977.29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教育支出2417.78萬元,佔本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68%;科學技術支出4719.24萬元,佔本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3.2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7509.19萬元,佔本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2.16%;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768.97萬元,佔本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0.53%;節能環保支出3000萬元,佔本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08%;城鄉社區支出113670.88萬元,佔本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78.95%;糧油物資儲備支出1891.25萬元,佔本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31%。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教育支出”(類)2016年度決算2417.78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減少18.33萬元,下降0.75%。其中:

  “職業教育”(款)2016年度決算2396.96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增加49.85萬元,增長2.12%。主要原因:配合國家養老保險改革工作,2016年安排預算資金用於養老保險清算工作。

  “進修及培訓”(款)2016年度決算20.82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減少68.18萬元,下降76.61%。主要原因: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厲行勤儉節約、壓減培訓支出。

  2、“科學技術支出”(類)2016年度決算4719.24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增加1791.37萬元,增長61.18%。其中:

  “應用研究”(款)2016年度決算2866.82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減少61.05萬元,下降2.09%。主要原因:配合國家養老保險改革工作,開展養老保險清算工作。

  “其他科學技術支出”(款)2016年度決算1852.42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增加1852.42萬元,增長100%。主要原因:基本建設項目“液化石油氣公共服務用戶監測監控物聯網”和“城市生命線實時監測物聯網應用示範工程”結余結轉資金在2016年安排支出。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16年度決算17509.19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減少1361.52萬元,下降7.21%。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2016年度決算393.74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增加23.03萬元,增長6.21%。主要原因:配合國家養老保險改革工作,開展養老保險清算工作。

  “社會福利”(款)2016年度決算17115.45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減少1384.55萬元,下降7.48%。主要原因:根據《北京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財政性結余資金管理辦法》規定,調整盤活存量資金,核減項目預算。

  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2016年度決算768.97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減少119.96萬元,下降13.49%。其中:

  “醫療保障”(款)2016年度決算768.97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減少119.96萬元,下降13.49%。主要原因:執行全市統一醫療保險繳費標準,預算執行過程中根據實際人員變動情況安排支出。

  5、“節能環保支出”(類)2016年度決算3000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增加3000萬元,增長100%。其中:

  “污染防治”(款)2016年度決算3000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增加3000萬元,增長100%。主要原因:2016年安排基本建設投資南宮生活垃圾焚燒廠項目償還德國政府貸款3000萬元。

  6、“城鄉社區支出”(類)2016年度決算113670.88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減少12415萬元,下降9.85%。其中:

  “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2016年度決算31331.04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減少8209.18萬元,下降20.76%。主要原因:根據《北京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財政性結余資金管理辦法》規定,調整盤活存量資金,核減項目預算。

  “城鄉社區環境衛生”(款)2016年度決算81539.71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減少5005.95萬元,下降5.78%。主要原因:根據《北京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財政性結余資金管理辦法》規定,調整盤活存量資金,核減項目預算。

  “其他城鄉社區支出”(款)2016年度決算800.13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增加800.13萬元,增長100%。主要原因:2016年安排基本建設投資南宮生活垃圾焚燒廠項目償還德國政府貸款。

  7、“糧油物資儲備支出”(類)2016年度決算1891.25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減少1804.38萬元,下降48.82%。其中:

  “能源儲備”(款)2016年度決算1891.25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減少1804.38萬元,下降48.82%。主要原因:根據《北京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財政性結余資金管理辦法》規定,調整盤活存量資金,核減項目預算。

  四、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48839.62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城鄉社區支出48839.62萬元,佔本年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00%。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城鄉社區支出”(類)2016年度決算48839.62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減少6836.07萬元,下降12.28%。其中:

  “城市公用事業附加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款)2016年度決算48839.62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減少6836.07萬元,下降12.28%。主要原因:根據《北京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財政性結余資金管理辦法》規定,調整盤活存量資金,核減項目預算。

  五、2016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情況説明

  2016年本部門使用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25257.5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津貼補貼、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助學金、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6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説明

  “三公”經費是指本部門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包括所屬1個行政單位、1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12個事業單位。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016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496.12萬元,比2016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680.83萬元減少184.71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6年決算數86.07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數100萬元減少13.93萬元。主要原因:2016年繼續嚴格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厲行節約、嚴控因公出國(境)費;2016年因公出國(境)費用主要用於德國生活垃圾處理與專業管理培訓、瑞典綠色發展專題境外培訓、美國管道保護先進技術和政府監管立法培訓等方面,2016年組織因公出國(境)團組6個、20人次,每人平均因公出國(境)費用4.30萬元。

  2、公務接待費。2016年決算數5.67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數7.13萬元減少1.46萬元。主要原因:2016年繼續嚴格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厲行節約、嚴控公務接待費。2016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開展公務活動必要的接待費用支出。公務接待51批次,公務接待2015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6年決算數404.38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數573.7萬元減少169.32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6年決算數0萬元,與上年持平。2016年購置(更新)0輛,車均購置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6年決算數404.38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數573.7萬元減少169.32萬元,主要原因:2016年繼續嚴格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厲行節約、嚴控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6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117.67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65.06萬元,公務用車保險86.83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34.82萬元。2016年公務用車保有量256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58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6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1099.16萬元,比上年增加146.5萬元,增加原因:配合國家養老保險改革工作,2016年安排預算資金用於養老保險清算工作。

  機關運作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6年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政府採購支出總額21413.36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2698.49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1683.93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17030.94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8255.99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85.26%,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11172.22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52.17%。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固定資産總額196444.75萬元,其中:汽車256輛,8142.82萬元;單價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2台(套),7769.42萬元。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部門無此項收支。

第四部分 2016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2017年,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對2016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105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40.86%,涉及金額146129.28萬元。從評價情況來看,上述被評價項目立項符合部門職責,立項程式規範,績效目標設定合理;項目組織管理有力,項目業務管理制度較健全完善,財務核算規範,各項業務工作有序開展;年度項目績效目標和各項指標總體實現,達到預期效果。

  二、景觀照明維護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1、景觀照明維護項目概況

  景觀照明是衡量城市現代化、國際化水準的一項重要標誌,是美化城市環境、提升城市形象的物質載體,是城市綜合實力和環境審美需求發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表現。

  北京市城市景觀照明的快速發展始於90年代後期,經過近二十年的建設,以及奧運會、新中國成立60週年等重大活動、重要節慶的推動,現已初步形成以天安門地區為中心,以長安街及其延長線和南北中軸線為主線,以二、三、四環路和繁華街道(地區)為集中景區,以古建築、城市標誌性建築和現代化高大建築為特色,具有一定技術水準和文化藝術內涵的景觀照明格局,進入建設與管理並重的新階段。

  根據《城市照明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10年4號令)的要求,為保持市財政投資建設的市屬景觀照明項目效果和設備狀態,依照《城市景觀照明技術規範》,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通過招投標等方式,委託專業維護單位具體負責市級景觀照明項目的運作維護。維護範圍為市財政投資建設的景觀照明設施,主要包括天安門廣場等重點地區、頤和園等重要文物古建、公園綠地和復興門橋等環路橋區的景觀照明設施。

  2、景觀照明維護項目資金情況

  該項目2016年預算批復金額3,754.80萬元,預算調減217.00萬元,調整後金額3,537.80萬元,實際執行3,537.05萬元,結余0.75萬元。執行率99.98%。

  3、績效目標

  3.1總體目標

  保證市屬景觀照明設施運作良好,營造符合首都地位的夜景形象,滿足首都各類活動需要;落實市政府要求,監管國家體育場、中關村環廊城市照明。

  3.2項目産出指標設定情況

  (1)産出數量指標

  完成市屬景觀照明維護86項;國家體育場、中關村地下環廊城市照明1項。

  (2)産出品質指標

  符合《城市景觀照明技術規範》(DB11/T 388.1-8-2015)等技術標準。

  (3)産出進度指標

  2016年全年日常工作。

  (4)産出成本指標

  嚴格按財政預算要求,項目支出控制在預算批復3754.8萬元內。

  3.3項目效益指標設定情況

  (1)社會效益指標

  項目所在地是政治、國事等重要活動的中心區,也是中外遊客的主要旅遊景區。通過景觀照明維護項目,一是保持良好照明效果,展示首都莊重大氣、恢弘亮麗的夜間景觀。二是滿足首都各類社會活動需要,彰顯大國形象。

  (2)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

  得到社會認可,得到服務單位認可。

  (二)評價結論

  2016年景觀照明維護項目績效評價總體得分為90.22分,評價級別為“優秀”。其中,項目決策得分13.90分,項目管理得分25.84分,項目績效得分50.48分。

  (三)存在問題

  1、項目頂層設計有待創新。項目缺少國家和北京市層面對景觀照明維護作業方面的規範性文件,由於對景觀照明的更新換代計劃不足,導致對項目維護方法的設計不夠完善。

  2、績效目標設定不夠細緻。項目品質指標、進度指標不夠具體,未充分體現項目需要達到的標準,滿意度調查未量化考核指標。

  3、監督管理有待提高。項目缺少日常對維護單位的監督檢查,監督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

  4、預算編制的科學性有待加強。項目招標控制價採用經驗數據,不夠科學合理,且對項目的論證調研不夠充分,導致在項目執行過程中預算進行調整。

  (四)建議

  1、加強項目頂層設計,明確規劃,並將相關規劃與年度維護計劃相匹配。加強對全市整體景觀照明情況的調研,相應對照明設施的功能及産品更新換代做出規劃,並與年度計劃進行結合,對景觀照明維護科學合理的進行分析,創新工作模式,以進一步提升景觀照明維護的水準。

  2、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編制明確、具體、合理的績效目標。根據詳實的工作計劃,編制指向明確、細化、量化的績效目標,要求項目資金各項指標應當覆蓋重點工作內容,項目資金各項指標應當儘量定量表述,不能定量表述的,採用分級分檔模式進行定性表述。績效目標應當與預算資金相匹配,不能過大或過小。預算資金規模要與目標匹配;産出指標分解應當體現預算資金的支出方向與結構;效果指標分解應當貼近預算支出的方向。

  3、進一步完善管理機制,加強日常監管。進一步加強項目內涵品質建設,參考國際相關維護作業的規範性文件,建立實施制度,加強對項目績效全過程的監管機制。

  4、進一步加強預算編制,對項目進行績效成本控制。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預算編制依據及測算基礎,發揮財政資金的最大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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