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向其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分局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
辦理材料:
提供申領人《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紙質版。
辦理地點:
申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戶政大廳。
辦理時間:
城鎮地區派出所戶籍接待室每週7天對外辦公,農村地區派出所雙休日實行預約辦事制度。由各分縣局統一派出所戶籍接待窗口對外辦公時間並予以公示。
辦理流程:
分局戶政大廳提供《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即可辦理,兩個工作小時發放證件。
辦理費用:
每證10元。
收費依據: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特急發改價格[2003]2322號);
辦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
辦理時限:
兩個工作小時發放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