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申領臨時身份證(京籍)

日期:2019-09-11 16:26    來源:北京市公安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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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理條件: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向其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分局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

  辦理材料:

  提供申領人《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紙質版。

  辦理地點:

  申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戶政大廳。

  辦理時間:

  城鎮地區派出所戶籍接待室每週7天對外辦公,農村地區派出所雙休日實行預約辦事制度。由各分縣局統一派出所戶籍接待窗口對外辦公時間並予以公示。

  辦理流程:

  分局戶政大廳提供《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即可辦理,兩個工作小時發放證件。

  辦理費用:

  每證10元。

  收費依據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特急發改價格[2003]2322號);

  辦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

  辦理時限:

  兩個工作小時發放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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