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NER-SEO 二維碼-SEO
重點提示

  自2017年7月1日起,全國30個省市戶籍人員可在京辦理居民身份證異地補領、換領,包括天津、河北、福建、廣東、上海、江蘇、江西、海南、陜西、湖北、河南、山東、黑龍江、安徽、山西、四川、遼寧、吉林、甘肅、湖南、浙江、重慶、貴州、雲南、寧夏、青海、廣西、西藏、新疆、內蒙古

  辦理居民身份證異地補領,須提供本人有效期內的《工作居住證》《北京市居住證》《北京市居住登記卡》中任一證明證件。換領證件的還需提供原居民身份證。

  申請異地補領、換領身份證,公安機關自申領人提交《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之日起2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

已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