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指南

日期:2022-04-02 15:14    來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分享:
字號:        

  一、事項名稱

  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二、設定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405號)

  (三)《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

  (四)《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62號)

  三、辦理機構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車輛管理所

  四、申請條件

  (一)年齡條件:

  1、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輕便摩托車準駕車型的,在18周歲以上;

  2、申請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或者輪式專用機械車準駕車型的,在18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

  3、申請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在20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

  4、申請人年齡在60周歲以上、70周歲以下能夠通過記憶力、判斷力、反應力等能力測試的,可以申請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準駕車型;

  5、申請人年齡在70周歲以上能夠通過記憶力、判斷力、反應力等能力測試的,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輕便摩托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二)身體條件

  1、身高:申請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準駕車型的,身高為155釐米以上;

  2、視力:申請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兩眼裸視力或者矯正視力達到對數視力表5.0以上。申請其他準駕車型的,兩眼裸視力或者矯正視力達到對數視力表4.9以上。單眼視力障礙,優眼裸視力或者矯正視力達到對數視力表5.0以上,且水準視野達到150度的,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3、辨色力:無紅綠色盲;

  4、聽力:兩耳分別距音叉50釐米能辨別聲源方向。有聽力障礙但佩戴助聽設備能夠達到以上條件的,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5、上肢:雙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須有三指健全,肢體和手指運動功能正常。但手指末節殘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雙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6、下肢:雙下肢健全且運動功能正常,不等長度不得大於5釐米。單獨左下肢缺失或者喪失運動功能,但右下肢正常的,可以申請小型自動擋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7、軀幹、頸部:無運動功能障礙;

  8、右下肢、雙下肢缺失或者喪失運動功能但能夠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身體條件規定的,可以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一隻手掌缺失,另一隻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中有兩指健全,上肢和手指運動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身體條件規定的,可以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三)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情形:

  1、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癔病、震顫麻痹、精神病、癡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

  2、三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三年,以及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

  3、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的;

  4、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5、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五年的;

  6、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十年的;

  7、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超員、超速、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構成犯罪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五年的;

  8、除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以外的其他違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十年的;

  9、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二年的;

  10、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未滿三年的;

  11、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發生負同等以上責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員重傷或者死亡未滿十年的;

  12、三年內有代替他人參加機動車駕駛人考試行為的;

  1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有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五年的、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十年的、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超員、超速、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構成犯罪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五年的、除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以外的其他違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十年行為之一的,在規定期限內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四)不得申請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駕駛證的情形:

  1、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的;

  2、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3、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4、有吸食、注射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行為的,或者有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措施記錄的;

  5、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超員、超速、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構成犯罪的;

  6、被吊銷或者撤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十年的;

  7、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發生負同等以上責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員重傷或者死亡的。

  (五)存在下列情形的,申請人可以向北京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1、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為本市的;

  2、現役軍人(含武警)的部隊駐地為本市的;

  3、境外人員的居留地或者居住地為本市的。

  (六)符合申請機動車駕駛許可的條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直接申請相應準駕車型的考試:

  1、原機動車駕駛證因超過有效期未換證被登出的;

  2、原機動車駕駛證因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被登出的;

  3、原機動車駕駛證由本人申請登出的;

  4、原機動車駕駛證因身體條件暫時不符合規定被登出的;

  5、原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準駕車型資格因其他原因被登出的,但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被撤銷的除外;

  6、持有的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機動車駕駛證超過有效期的;

  7、持有境外機動車駕駛證或者境外機動車駕駛證超過有效期的。

  申請人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交通事故未處理記錄的,應當將涉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五、可以初次申領的準駕車型及申請地點

  (一)可以初次申領的準駕車型為: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的機動車駕駛證。

  (二)申請地點

  1、境外人員、未領取《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和70周歲以上已申領《港澳臺居民居住證》人員在車輛管理所申請;

  2、內地居民和70周歲以下已申領《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人員到下列地點申請:

  (1)申請城市公交車準駕車型在京南、京北分所辦理;

  (2)申請大型貨車準駕車型在京豐、京南、京北分所辦理;

  (3)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在京南、京豐分所辦理;

  (4)申請其他準駕車型的,任選車管分所辦理。

  六、需要提交的資料

  (一)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二)北京市衛健委確定的具有健康體檢資質的二級以上醫院、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健康體檢中心等醫療機構或軍隊、武裝警察部隊確定的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已通過網上轉遞傳輸資訊的,免於提交紙製版證明;

  (三)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提交北京市衛健委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出具的《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已通過網上轉遞傳輸資訊的,免於提交紙製版證明;

  (四)持有超過有效期的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或者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直接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還需提交超過有效期的機動車駕駛證;

  (五)機動車駕駛人相片5張。(相片要求為:申請人申請機動車駕駛證前6個月內的直邊正面免冠彩色本人單人半身證件照。背景顏色為白色;不著制式服裝;人像要清晰,層次豐富,神態自然,無明顯畸變。照片尺寸為32mm×22mm相當於1英寸,頭部寬度14mm~16mm,頭部長度19mm~22mm)

  七、考試

  (一)考試內容和合格標準全國統一,根據不同準駕車型規定相應的考試項目。

  1、考試內容: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簡稱:“科目一”):道路通行、交通信號、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機動車登記等規定以及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

  (2)場地駕駛技能考試(簡稱:“科目二”):

  ①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考試樁考、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側方停車、通過單邊橋、曲線行駛、直角轉彎、通過限寬門、窄路掉頭,以及模擬高速公路、連續急彎山區路、隧道、雨(霧)天、濕滑路、緊急情況處置;

  ②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考試倒車入庫、側方停車、曲線行駛、直角轉彎,申請小型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準駕車型的還需參加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考試;

  ③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考試樁考、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通過單邊橋;

  ④輪式專用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的考試內容由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確定。

  對申請第①、②項規定的準駕車型,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根據實際增加考試內容。

  (3)道路駕駛技能和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簡稱:“科目三”):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考試上車準備、起步、直線行駛、加減擋位操作、變更車道、靠邊停車、直行通過路口、路口左轉彎、路口右轉彎、通過人行橫道線、通過學校區域、通過公共汽車站、會車、超車、掉頭、夜間行駛;其他準駕車型的考試內容,由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確定考試項目。 

  初次申領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的,白天考試里程不少於5公里,夜間考試里程不少於3公里。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考試里程不少於3公里。不進行夜間考試的,進行模擬夜間燈光考試。

  對申請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的,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根據實際增加山區、隧道、陡坡等複雜道路駕駛考試內容。對申請其他汽車準駕車型,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根據實際增加考試內容。

  (4)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內容包括:安全文明駕駛操作要求、惡劣氣象和複雜道路條件下的安全駕駛知識、爆胎等緊急情況下的臨危處置方法、防範次生事故處置知識、傷員急救知識等。

  2、考試合格標準:

  (1)科目一考試滿分為100分,成績達到90分的為合格;

  (2)科目二考試滿分為100分,考試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的,成績達到90分的為合格,考試其他準駕車型的成績達到80分的為合格;

  (3)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和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滿分分別為100分,成績分別達90分的為合格。

  (二)對符合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條件的,車輛管理所受理後按照預約日期安排科目一考試,科目一考試合格的一日內核發有效期為三年(或有效期限截止至申請人年齡達到超過規定最高申請年限日前)的學習駕駛證明,申請人應當在學習駕駛證明有效期內完成全部科目考試併合格。未在學習駕駛證明有效期內完成考試的,已考試合格的科目成績作廢。在學習駕駛證明有效期內,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預約考試的次數不得超過五次。第五次考試仍不合格的,已考試合格的科目成績作廢,重新申請。申請人取得學習駕駛證明後可登錄“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或者“交管12123”手機APP預約科目考試時間。

  學習駕駛證明可以採用紙質或者電子形式,紙質證明和電子證明具有同等效力。申請人可以通過“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列印或者下載學習駕駛證明。

  (三)車輛管理所按照預約的考場和時間安排考試。申請人科目一考試合格取得學習駕駛證明後,可以預約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均合格後,申請人可以當日參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每個科目考試一次,可以補考一次。不參加補考或補考仍不合格,本次考試終止,申請人重新預約考試,但預約科目二、科目三考試應當在十日後。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不合格的,已通過的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成績有效。

  車輛管理所採用網際網路、電話、服務窗口等方式供申請人預約考試。

  (四)預約科目考試的時間要求:

  1、預約科目二考試:

  (1)報考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學習駕駛證明滿十日後預約考試。

  (2)報考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學習駕駛證明滿二十日後預約考試。

  2、預約科目三考試:

  (1)報考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學習駕駛證明滿二十日後可以預約考試。

  (2)報考小型汽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學習駕駛證明滿三十日後可以預約考試。

  (3)報考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學習駕駛證明滿四十日後可以預約考試。

  (五)申請人因故不能按照預約時間參加考試的,應當提前一日申請取消預約。對申請人未按照預約考試時間參加考試的,判定該次考試不合格。

  (六)申請人在考試過程中有賄賂、舞弊行為的,取消考試資格,已經通過考試的其他科目成績無效,處二千元以下罰款;申請人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組織、參與實施前款行牟取經濟利益的,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最高不超過十萬元。

  (七)小型汽車駕駛證異地科目考試

  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已通過部分科目考試後,居住地發生變更的,可以申請變更考試地,在現居住地預約其他科目考試。申請變更考試地不得超過三次。

  八、核發駕駛證

  申請人全部科目考試成績合格後,應當接受不少於半小時的交通安全文明駕駛常識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並參加領證宣誓儀式。車輛管理所在申請人參加領證宣誓儀式的當日核發機動車駕駛證。

  申請人在領取機動車駕駛證後可以登錄“交管12123”APP個人賬號申領機動車駕駛證電子版。

  九、收費標準

  (一)機動車駕駛證收取工本費10元/證;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科目一)收費標準為每人每次50元;

  (三)場地駕駛技能考試(科目二)收費標準為每人每次40元;

  (四)道路駕駛技能和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科目三)收費標準為每人每次60元;

  (五)機動車駕駛證電子版不收費。

  十、辦理流程

  受理、審核—考試—考試合格的,製作、發放機動車駕駛證。

  十一、實習期的規定

  (一)初次取得汽車類或者摩托車類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後的12個月為實習期。

  (二)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應當在車身後部粘貼或者懸挂統一式樣的實習標誌。

  (三)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不得駕駛公共汽車、營運客車或者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以及載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駕駛的機動車不得牽引挂車。

  駕駛人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行駛,應當由持相應或者包含其準駕車型駕駛證三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其中,駕駛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以上準駕車型駕駛證的駕駛人陪同。

  (四)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登出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十二、身份證明的含義

  (一)居民的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

  (二)現役軍人(含武警)的身份證明,是本市核發的《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在未辦理《居民身份證》前,是軍隊有關部門核發的《軍官證》、《文職幹部證》、《士兵證》、《離休證》、《退休證》等有效軍人身份證件,以及其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出具的部隊在本市的駐地住址證明;

  (三)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的身份證明,是《港澳居民居住證》。或者是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外交部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以及公安機關出具的住宿登記證明;

  (四)台灣地區居民的身份證明,是《台灣居民居住證》。或者是其所持有的公安機關核發的五年有效的《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外交部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以及公安機關出具的住宿登記證明;

  (五)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的身份證明,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和公安機關出具的住宿登記證明;

  (六)外國人的身份證明,是其所持有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停居留期三個月以上的有效簽證或者停留、居留許可,以及公安機關出具的住宿登記證明;或者是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

  (七)外國駐華使館、領館人員、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人員的身份證明,是外交部核發的有效身份證件。

  十三、辦理時間

  車輛管理所辦理時間:週一至週五8:30-18:00,週六、日9:00-16:00(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

  十四、諮詢電話

  010-12123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

已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