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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
  3. [实施日期] 2021-01-12
  4. [成文日期] 2021-01-12
  5. [发文字号]
  6. [废止日期]
  7. [发布日期] 2021-01-12
  8. [有效性] 有效

北京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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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12-20 15:46    来源:北京市统计局

北京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下,在国家统计局和北京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全市统计系统顺利实施并圆满完成了第七个五年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规划(2016—2020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全市统计法治观念日益增强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依法统计素养显著提升。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做好全市第八个五年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根据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对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国家统计局和市委、市政府对北京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的目标要求,围绕“十四五”时期统计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面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聚焦统计法定职责履行,以提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水平为目标,以增强统计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着力点,推动统计普法与统计业务工作相融合,坚持因人因地制宜,多种类多途径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为完善统计管理体制、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法治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性进一步提高,贯彻落实统计领域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的力度持续增强,“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的思想防线进一步筑牢;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不断提高,依法组织实施统计活动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进一步增强;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治素养持续提升,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依法统计意识持续强化,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度、统计法治精神的认同度、统计法治实践的参与度进一步提升,为“十四五”时期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培育浓厚法治氛围。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全过程各方面,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精准分析领导干部、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普法需求,制作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统计法治宣传作品,宣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统计调查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和法定义务,积极回应人民对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坚持以依法治统为目标。以推动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为着力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统计领域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把统计普法与深入推进依法统计紧密结合,与统计监督有机贯通,促进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组织、开展统计工作。


  ——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适应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新特点和统计现代化改革新要求,把握重点内容提高宣传实效,创新方法手段扩大宣传影响,推动新媒体新技术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中的广泛应用,创新宣传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不断激发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生机与活力。


  二、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统计普法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切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统计普法工作全过程、各环节,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其生动实践的宣传解读,采用媒体报道、理论文章、学习读本、短视频等形式,运用各类融媒体手段和平台,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深入持久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不断强化全社会对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法治认同、情感认同和事实认同。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深刻理解《统计法》蕴含的宪法精神,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全面学习宣传《民法典》,不断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推进统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强化对《行政处罚法》等常用行政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依法行政理念。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保密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数据安全、优化营商环境等与统计工作密切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增强国家安全意识、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和统计服务水平。


  (三)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


  将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作为普法基本任务,深入学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重点学习《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北京市统计条例》等统计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推动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政令的有效执行。推动统计干部系统掌握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基本内容、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切实增强对统计法的敬畏意识,坚守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法律底线、纪律红线和职业道德界线,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职权,并以此为准绳科学高效组织实施统计工作。面向社会普及应知应会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厚植统计法治精神,提升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程度,保障统计工作顺利进行。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文件


  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全市统计系统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文件,进一步深化对统计造假行为极端危害性的认识,熟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有关党纪政务处分规定,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


  (五)突出围绕服务大局做好我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


  聚焦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全面服务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紧紧围绕“七有”“五性”补短板,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加强我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宣传教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好社会治理、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和民生改善、公民合法权益保障、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扫黑除恶以及社会安全等各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实践中担当作为,为推动首都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做出努力。


  三、主要对象


  (一)持续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坚持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深入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党组会(办公会)会前学法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统计法律法规列入市、区统计机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作为集体学习、专题学习的重要内容。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完善配套学习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市、区统计机构坚持推动本级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党委(组)和领导干部持续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把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教学计划,列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进一步筑牢政府部门各级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思想防线。


  (二)着力强化政府工作人员学法用法


  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作为统计机构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和专业培训的重要内容,推动将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开展法治讲座、法治研讨和旁听庭审等活动,为政府统计人员学习法律创造条件。依托国家统计网络培训平台、北京市干教网等载体,积极探索建立网络学法课堂、手机客户端学法专栏等。发挥“以案释法”宣讲团作用,继续做好对政府工作人员、街道(乡镇)统计人员、辅助调查员、企业统计人员等基层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法规培训。加强统计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探索创新培训模式,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监督本领。


  (三)深入开展统计调查对象学法用法


  利用组织实施全面推行企业电子统计台账、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等契机,在报表布置、人员培训、数据采集、质量核查等统计年定报和统计调查的过程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中组织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工作。利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开设的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专栏,“北京统计”“北京调查”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推送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发布统计法治宣传作品,通报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加强对“四下”企业,采价点、调查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和拥有大数据资源的企业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利用执法检查实现面对面普法,充分运用以案释法、劝导示范、说服教育、帮扶指导等手段,对受查企业及单位进行宣传引导,督促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独立、真实报送统计资料。


  (四)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学法用法


  结合“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统计开放日等重要节点,组织集中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普及依法统计基本理念和统计法基础知识,增进社会各界对统计工作的理解支持。在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过程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组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拓展社会各方参与了解统计立法的途径和方式。鼓励社会公众作为统计法治社会宣传员主动参与普法活动。


  四、工作措施


  (一)成立“八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领导机构


  成立北京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由市统计局局长、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总队长任组长,市局和总队法治工作主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局法规处、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设管处、综合处、执法队、普查中心、促进中心和总队执法监督处、人事教育处、新闻宣传处、机关党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研究决策部署全市“八五”普法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法规处和总队执法监督处,负责全市“八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日常工作,以及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规划的实施工作。2021年底前,各区统计机构要成立本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全面加强对本地区统计“八五”普法的组织领导。


  (二)制定“八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各区统计机构要根据全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结合实际,统筹资源,加强局队协作,科学制定本地区的法治宣传教育规划,于2021年底前报送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区两级统计机构要结合年度统计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结合年度中心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明确工作重点,分解目标任务,对各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做出安排。


  (三)落实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制


  建立市区两级统计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明确重点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主体,压实各责任单位普法责任。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行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实行“谁主管谁普法”,各统计专业部门要在统计调查工作和日常部门管理中主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行“谁管理谁普法”,开展统计法进企业、统计法进社区、统计法进住户等活动。市局、总队加强对各区统计机构落实普法责任制的督促指导。


  (四)完善领导干部法治建设考核机制


  在任职考察和干部考核时,市区两级统计机构要将有关人选学习掌握统计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考察和任用的重要内容,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市区两级统计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将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作为年度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


  (五)抓住契机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年度宣传重点,把主题宣传与统计中心工作及新法新规颁布实施结合起来。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学习贯彻《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集中宣传活动,深刻解读强化统计监督职能的重要意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为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充分利用《统计法》修改颁布实施有利契机,掀起统计普法活动高潮,宣讲新修改《统计法》的主要内容。结合北京市统计局成立70周年纪念日,认真组织开展2023年《统计法》颁布4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的发展历程和成效经验,组织撰写领导署名文章,充分展示统计法治建设对统计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基础保障作用。


  (六)积极探索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创新


  推进“互联网+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模式,鼓励策划制作动漫、微视频等符合新媒体传播特点的统计普法作品,积极组织参与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丰富统计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制作面向基层、贴近群众生活的统计普法宣传品。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现代媒体,围绕不同时期统计热点和重点组织宣传,开展优秀统计法治宣传作品征集展示、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等活动。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各地区法治文化主题公园、法治文化阵地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期刊、互联网、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展示统计系统优秀法治宣传教育作品,扩大宣传影响力。


  (七)利用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


  利用执法检查和统计巡查等契机,加强对典型案例的搜集整理和法律法规解读,建立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库,定期发布指导案例,分层分类开展“一案一警示”“以案释法”,着力增强警示教育效果。运用国家统计局通报的典型案例和我市查处的统计违纪违法案例,坚持以案明纪、以案释法,加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筛选、挖掘不同专业的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作为法治宣传教育重点素材,详细诠释相关统计法律法规条文和统计专业知识,促进统计调查对象、社会公众学法知法懂法,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北京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统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动、督促指导本规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负责全面加强对本地区统计“八五”普法的组织领导和推动。


  市区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要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认真履行领导责任,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跟进督促重点环节。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主动分析研究突出问题,指导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市局、总队所属各单位应积极履行普法责任制相关责任,结合业务工作加强对调查对象的普法宣传。


  (二)完善保障措施


  要将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年度预算,配备必要的宣传教育设备,确保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责任到位。培育紧随时代步伐的普法人才,组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统计普法工作一线。


  (三)加强指导培训


  加强对全市统计系统集中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统筹组织工作,组织全市统计普法骨干培训工作每年不少于1次。鼓励根据工作实际和地域特色开展差异化探索,加强地区间普法经验交流推广,开展合作宣传。


  (四)增强局队协作


  树立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一盘棋”意识,统计局和国家调查队系统要加强协作配合,积极争取司法行政机关和普法依法治理职能部门支持,加强经验分享,共同做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效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实现重大主题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努力形成“1+1>2”的统计法治宣传合力。


  (五)开展评估验收


  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全市“八五”普法评估指标体系,全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对统计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以及终期总结验收,对工作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各区统计机构在每年12月底前向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年度统计普法工作情况,并按要求做好中期评估和总结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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