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民办教育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文   号:京教校外【2024】4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24-03-26

发布日期:2024-04-15

索引号:/ZK-2024-001790

内容概述: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中共北京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关于开展北京线上学科培训学校2023年度办学状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中共北京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关于开展北京线上学科培训学校2023年度办学状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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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校〔2024〕4号

各线上学科培训学校:

为规范线上学科培训学校培训行为,推动学校不断提高培训质量,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教育生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开展2023年度线上学科培训学校办学状况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及原则

(一)市教委批准成立的持有合法有效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书的线上学科培训学校均应参加年检。

(二)除年度集中检查之外,将年检和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相结合,加强日常监管和指导。

二、组织领导

市教委会同市委网信办、市通信管理局联合成立北京线上学科培训学校办学状况年度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年检工作方案,聘请专家审核年检材料,审核专家组意见建议,确定年检结论。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负责组织日常工作,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教委校外培训工作处。

三、年检程序

(一)学校登录“北京市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监管服务平台”(网址:https://xsxkjg.bjedu.cn:10443/beijing-system/login),线上提交有关党的建设、资质条件、组织管理、招生收费、培训行为、从业人员、网络安全、可持续发展、社会责任、其他特色等10方面的年检材料。

(二)专家组审核年检材料,形成审核结论。

(三)领导小组依据专家组意见建议,结合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日常巡查、其他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管情况,综合确定年检结论。

(四)向学校反馈意见,指导其后续整改,并将年检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结论及使用

(一)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有效期为一年。

结论为“合格”的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期后办理许可证延续手续。

结论为“基本合格”的学校,应针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完成整改并验收合格后,办理许可证延续手续。

结论为“不合格”的学校,有关部门将根据年检中发现的问题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对其作出处理。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或移交司法处置。

(二)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年检材料的,视同未参加年检。

(三)年检结论可作为政府评选表彰和促进支持等政策措施的参照依据。

 

 

 

          市教委    市委网信办

                                  市通信管理局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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