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资格证书互认

日期:2022-05-23 14:01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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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您好,我想咨询贵单位人教处,请问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盖有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印章的标准化中级证书,是否可以和北京市标准化工程师证书互认?如果可以,具体在哪里申报?如果不可以,是否需要在北京重考?或者是否还有其他方式?另,获得深圳市核发的中级证书,在符合其他条件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直接参与北京市标准化副高级职称评审?

  答复内容:冯先生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1.按照北京市职称评审政策,申报人使用京外取得的职称证书作为参评基础,申报上一级职称评审的,首先要对其在京外取得的职称证书是否符合北京市职称评审政策进行审核,如:申报人取得的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取得的成果、取得职称时是否在参评地工作等情况。如符合北京市的职称评审政策,则可以认可其在京外取得的职称,如不符合则不能认可。以上解释仅限于咨询人来京工作后,参加北京市职称评审申报标准化专业高级职称的情况。2.关于咨询人在京单位是否认可其在京外取得的职称证书聘任岗位的问题,需咨询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3.如咨询人在京工作单位为中央在京单位,按相关政策中央在京单位自行组织职称评审,咨询人应向其所在单位上级有职称评审权的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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