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对于受疫情影响的会展企业,有无帮扶政策?
回复内容:对因疫情影响暂停举办的展会项目,如2021年内继续在京举办,按照不超过实际缴纳场租费用50%的标准对举办单位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并取消参展中小微企业占比超过50%的补助限制。
咨询内容: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回复内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未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咨询内容: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提交什么材料?
回复内容: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并向认定机构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二)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三)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相关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相关材料(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四)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五)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六)经具有资质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七)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八)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相关信息安全。
咨询内容:申报第二批国家文化出口基地有什么条件?
回复内容:根据《商务部办公厅 中央宣传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国家文化出口基地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21〕106号)要求,申报第二批国家文化出口基地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坚定文化自信,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二)基地文化产业发展基础扎实,已集聚一批具有较强国际市场开拓能力的企业,文化贸易业绩较好,海外影响力较强,具备进一步发展的基础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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