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装饰装修企业经营资质问题

日期:2022-04-11 10:55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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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北京市的某装饰装修企业在未取得建筑企业资质,在北京市承揽室内装修工程是否属于非法经营。

  答复内容: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第六条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第七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第八条 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第九条 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由此可见,装饰装修企业在未取得相应的建筑企业资质,不得从事上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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