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GB/T 25000.51进行软件功能和性能的测试,是否在资质认定受理范围内,是否可以并需要申请资质认定?

日期:2021-07-19 15:18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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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内容: 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GB/T 25000.51进行软件功能和性能的测试,是否在资质认定受理范围内,是否可以并需要申请资质认定?

  答复内容:资质认定的上位法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计量法》第二十二条 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因此,凡是向社会出具数据的,同时又是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的检验检测机构均可以申请资质认定。除此以外,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检测〔2019〕206号)的要求,需要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当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可以申请资质认定。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无需取得资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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