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2021年度北京市科技服务业促进专项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日期:2021-06-08 16:45    来源: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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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讯内容:申报北京市科技服务业促进专项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复内容:根据申报主体的不同,北京市科技服务业促进专项申报的条件有以下三类:

  (一)科技创新创业专业开放平台

  1.平台运营主体应是注册在北京市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2020年总收入1000万元以上。

  2.平台主要开展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相关服务。

  3.平台运行良好,管理规范,服务能力较强并对外开放。

  (二)“两城”科技服务机构培育

  1.新设类申报主体须为2020年1月1日后在“两城”注册成立,包括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或法人单位的分支机构,要求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专职工作人员并已经实质性地开展业务。

  2.已有机构申报主体须为2020年1月1日前在“两城”注册成立,包括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三)工程技术服务机构

  申报企业须为在北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2020年总收入5000万元以上,或2020年总收入300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收入增长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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