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中,关于公告最终评审结果是如何规定的?
回复内容: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实行公告异议制度。基金办应当将基金委确定的拟资助项目名称、项目申请人基本情况、依托单位名称、资助的经费数额等情况,在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公告期为30日。认为资助项目有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可以在公告期内向基金委提出异议,基金委应当在60日内核查处理。 基金办应当将资助决定告知依托单位和申请人。对决定不予资助的,应当说明理由。 基金办应当向申请人反馈专家评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