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完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

日期:2019-11-30 14:47    来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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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规自函〔2019〕269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完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做好简易低风险工程项目规划许可审批服务工作古现对完善本市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审批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按照“双快”原则提高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效率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分局要按照“符合办理要求的快速办理,不符合办理要求的要一次告知、快速退回”的原则,高效办理简易低风险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一)在受理阶段,要严格按照简易低风险项目清单,判定申报项目是否属于简易低风险工程,对于用地权属清晰、历史上无欠缴政府土地收益等申报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标准的项目,要及时受理。对于不符合受理标准的项目,要一次性明确告知申请单位有关原因,并主动服务,对于符合普通项目受理标准的,及时按照普通项目进行受理。

  (二)在办理阶段,对于已经过“多规合一”协同平台提供咨询服务的项目,申报材料符合“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咨询意见,审批部门即可快速做出规划许可决定;对于未经过“多规合一”协同平台提供咨询服务的项目,审批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一2035年)》、《建设项目规划使用性质正面和负面清单》等的要求,对于项目的建筑使用性质、建筑规模、建筑高度、设计方案等内容进行审查,对于符合审批标准的项目,快速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对于不符合审批标准的项目,要一次性明确告知申请单位有关原因,及时核发不予许可决定书;对于复杂疑难项目,要及时请示报告。

  二、严格执行办理时限及相关工作纪律

  (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分局要严格执行简易低风险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工作时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二)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分局要严格按照简易低风险工程项目申报材料清单收取相关材料,严禁受理人员、审批人员要求申请单位提供材料清单以外的文件资料。

  (三)严禁审批人员对项目进行提前预审,严禁审批人员干预窗口受理工作。

  (四)对于受理及办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一次性书面告知建设单位,严禁分多次核发不予受理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三、高度重视并加强统筹协调工作

  (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分局要高度重视简易低风险项目规划行政审批工作,加强本单位内部、各相关委办局之间的沟通协作,提高服务质量。

  (二)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全力协助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共同做好简易低风险项目规划行政许可审批办理工作。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19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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