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业(13)农副食品加工业

日期:2020-09-17 10:51    来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政府口岸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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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新建和扩建〔本地出产的鲜活农副食品加工除外;保障城市基本运行的农副食品和符合卫生规范的现场制作类经营除外,口岸功能区除外,现有企业向本市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内转移的除外,(1361)水产品冷冻加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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