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日期:2022-09-03 16:05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分享:
字号:        

咨询内容:合伙企业如何设立登记?

答复内容: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者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审查与决定]: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条件、标准,通过审查,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条件和标准,未通过审查,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申请材料】

  一、设立登记

  1.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或主体资格证明

  3.合伙协议

  4.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5.主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6.许可项目审批文件

  7.补充信息登记表

  二、变更登记

  (一)需提交

  1.非公司制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非公司制企业备案申请书)

  2.变更决定书

  3.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4.批复或许可文件

  5.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变更名称

  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三)变更主要经营场所还需

  变更后的主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四)变更合伙人还需

  1.退伙变更

  (1)变更决定书应当载明退伙事由

  (2)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

  2.新合伙人入伙变更

  (1)新合伙人的身份证明或主体资格证明

  (2)入伙协议

  (3)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

  (五)变更法人、其他组织委派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代表

  (1)继任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委派书

  (六)变更经营范围还需

  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七)变更企业类型还需

  同时办理企业名称变更

  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

  (八)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出资的

  认缴或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九)变更合伙人姓名(名称)、住所

  1.合伙人姓名(名称)、住所变更证明文件

  2.变更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十)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名称或姓名

  1.执行事务合伙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

  2.变更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备案登记

  (一)需提交

  1.非公司制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非公司制企业备案申请书)

  2.修改或补充的合伙协议

  (二)办理注销清算人备案登记还需

  1.清算人成员名单

  2.清算人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领、补发执照登记

  (一)申请营业执照遗失补领

  1.更换、增(减)、补营业证照申请表

  2.报纸公告样张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的承诺书

  (二)申请换发(增发)营业执照(副本)

  1.更换、增(减)、补营业证照申请表

  2.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五、注销登记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决定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被撤销的文件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5.报纸样张

  6.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文书

  7.批复或许可文件

  8.营业执照正、副本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已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