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代表处年检需要什么材料?

日期:2021-05-10 10:11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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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外资代表处年检需要什么材料?

  答复内容: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凡2020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领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及2021年1月1日至2月28日迁入本市且经市局登记注册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须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申报、办理年报手续。

  代表机构年报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网上填报);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代表机构费用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设立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代表机构,无需提交审计报告。3.外国(地区)企业存续的合法营业证明。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明、登记联络员登记表(代表机构可通过登录系统后下载填写)及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等。代表机构应将以上第2至4项合并成一个PDF文件上传,大小限制在3M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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