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北京高精尖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机构的通知

日期:2022-08-30 16:53    来源: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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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为实现北京高精尖产业发展基金的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管理,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北京高精尖产业发展基金的有关批复、《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金融〔2021〕1991号)、《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精尖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经一〔2015〕2329号)等文件要求,北京高精尖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高精尖基金”或“母基金”)现面向社会征集母基金管理机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母基金设立要求

  高精尖基金于2015年8月正式设立,基金规模50亿元,存续期12年,基金为财政专户制基金,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下属事业单位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产业发展促进中心代持,以母子基金模式联合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子基金。设立近7年以来,高精尖基金始终坚持合规运作,重点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围绕国家战略需求,聚焦新型领域、高端环节和创新业态,在加快构建北京高精尖经济结构、促进本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

  为进一步落实产业规划和高质量发展要求、适应新形势新政策要求,计划对高精尖基金进行调整。新设有限合伙制基金运营主体包括以下要素:规模方面,在现有基金40亿元规模基础上,新设有限合伙制基金首期规模20亿元,其中市财政出资10亿元,基金管理机构募集社会资本10亿元,后续可根据实际情况同比例增资。存续期限方面,基金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其中投资期不超过5年,退出期5年。投资模式方面,采用“母子基金+直接投资”方式。管理机制方面,基金设置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成,对基金进行宏观督导和服务;联席会议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下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日常联络管理工作;设置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投资事项进行独立决策。管理费方面,母子基金模式,管理费用不超过实际投出本金的0.5%/年;直接投资模式,管理费用不超过实际投出本金的2%/年;每年度管理费计提比例为应计提额的80%,剩余部分中5%与绩效评价挂钩,15%待基金按计划全部退出并完成清算后,再一次性计提。收益分配方面,按照“先返本后分利”的原则,在所有合伙人均收回其实缴出资额及门槛收益后,普通合伙人可按照投资净收益中的20%提取业绩报酬。

  二、管理机构申请条件

  (一)主要思路

  本次征集遴选产生的管理机构须全面落实《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等政策要求,对《规划》涉及的重点领域进行了深入研究分析,通过基金运作能够对《规划》实施形成有力支撑。

  同时,根据《北京市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京财金融〔2021〕1991号)的相关规定,本次遴选的管理机构应具备募资能力强、业务领域熟、战略目光远、研究水平高、执行制度严、社会信誉佳、投资业绩好、增值服务多、出资标准够等特点,且须承接高精尖基金现有及调整后新设有限合伙制主体的管理职能。通过持续加大对高精尖产业及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吸引优质项目在京落地,增强产业链韧性和活力,推动重点产业链强链补链,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转型升级,落实好“十四五”规划中各项产业发展目标。

  (二)具体条件

  申报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

  1.募资能力强

  可以在规定期限完成社会资金的募集。近三年担任管理机构的股权投资基金中实际到位资金规模与认缴总规模的比率达到60%以上,或实际到位资金规模不低于20亿元。

  2.业务领域熟

  (1)注册及资质

  在我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注册地在北京,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具有政府引导基金管理经验,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诚信记录。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

  (2)人员配备

  专职从事本基金管理的人员总数不低于20人,其中至少有10名具备3年以上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管理人员和3名具备5年以上高精尖产业投资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团队承诺团队关键人在基金运作期间不中途退出。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诚信记录。基金管理机构如同时管理一支以上基金,应说明总体人员情况,所管理各基金的设立时间、规模、投向,各基金之间的关系,有无利益冲突及各基金的人员配比情况。

  3.战略目光远、研究水平高

  具备丰富的行业研究资源和成熟的行业研究体系,行业研究覆盖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重点领域,能够对重点行业发展路径、在京布局有明确、清晰的判断,可对全市高精尖产业政策制定和实施形成有效支撑。

  4.执行制度严

  具有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严格的投资决策程序,健全的产业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完备的投资管理制度,完整的投资档案体系及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同时能够与政府出资人建立有效沟通和协调机制,在市场化运作前提下确保完成基金各项政策目标。

  5.社会信誉佳

  历史及在管理的基金运营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行政处罚。历史及在管理的基金享有较高社会评价,具有良好业内口碑。

  6.投资业绩好

  实际管理的基金总规模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含子基金),且至少管理过1支直投基金;核心成员累计管理的基金规模不小于50亿元,管理团队近3年内至少主导过10个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含子基金),平均内部收益率在20%以上。申请单位须提供至少5个成功案例的相关材料。

  7.增值服务多

  具备深厚的综合服务能力,对国家及北京市政策有深刻理解和把握,能为被投资企业在科技研发、企业管理、市场开拓、上市融资等方面提供相应的资源和服务。能够充分用好在管其他基金与高精尖基金形成联动协同,对重点产业项目进行联合投资。能为政府行业研究、政策宣传推广、产业谋划布局提供支撑服务。

  8.出资标准够

  作为基金的管理机构实际出资及募集出资不少于10亿元(申报时需提供相应承诺性文件),且承诺负责根据基金实际设立规模募集足额社会资本,并先于政府出资到位。

  此外,对于由集团公司申报的,其实际承担基金管理的主体须为集团公司控股的一级子公司,履行管理机构职能时需完成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等资质要求,且集团公司应对实际承担基金管理的主体进行全方位赋能,建立扎实、稳定的合作关系。

  三、注意事项

  申报机构准备有关文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申报机构应按照《北京高精尖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机构申报材料》要求编制基金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申报材料中存在虚假、伪造等违规情况,母基金有权随时终止并限制与申报机构的合作;

  2.申报机构按顺序准备申报材料,连续编码并列出目录。书面材料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3份,左侧胶装,并加盖骑缝章,附电子版(刻录光盘)1份。请于2022年9月7日前送达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6号凯富大厦6层),联系电话010-64035859;

  3.未按规定数量及形式递交的文件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4.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本征集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四、咨询电话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规划处

  联系人:邹根红

  电话:010-55578179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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