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北京市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2-09 17:53    来源:北京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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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支持在条件成熟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通知》(商贸函〔2019〕165号)要求,推动我市二手车出口工作,根据《北京市促进二手车出口业务工作方案》,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二批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申报增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条件

  (一)在北京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进出口企业。

  (二)信誉良好,近3年在市场监管、海关、商务、税务、外汇管理、审计、安全生产等监管部门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三)需具有较强的国内二手车经营实力,具有稳定的国内二手车车源采购渠道及二手车整备能力。

  (四)熟悉出口目标市场相关政策法规,具有成熟的二手车出口渠道和合理的市场规划。

  (五)具有与出口车辆品牌、数量相应的境外维修备件供应能力。

  (六)能够提供售后服务保障,并建立投诉处理预案和售后服务快速响应机制。

  二、申报材料

  (一)二手车出口企业申请表(见附件1)。

  (二)二手车出口企业申请书。申请书包括担不限于以下内容:1.申请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优势条件、二手车经营实力、相关合作方基本情况等;2.二手车出口业务实施方案:包括二手车境内车源整合、物流仓储、境外销售、配件供应、售后服务保障及境外应急响应机制等,并附《企业二手车境内采购渠道情况表》(附件2)、《企业2022年二手车出口目标量化情况表》(附件3)、《企业二手车境外销售渠道情况表》(附件4)、《企业二手车出口售后维修和零配件供应体系情况表》(附件5);3.二手车出口业务3年发展计划等。

  (三)企业承诺书(附件6)

  (四)有关证明材料:1.企业资质证明: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证明复印件、企业报关登记证书复印件;2.境内外合作情况证明:包括合作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合作协议;3.其它证明企业经营二手车出口实力的材料。

  三、申报要求

  企业提交申报材料一式8份,按A4纸规格打印,按申报材料顺序胶装成册(附目录),并加盖骑缝章。同时,准备PPT汇报资料用于现场答辩。申报材料电子版刻录光盘随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四、申报时间及流程

  企业于2022年3月1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商务局外贸运行处(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5号楼418室),逾期不予受理。市商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企业进入复审(专家评审环节)。市商务局组织相关部门及行业专家召开评审会,对企业进行复审(企业需进行现场答辩,时间另行通知),择优确定二手车出口企业。专家评审会确定的二手车出口企业,经向商务部备案后,对外公示,公示期10日。

  特此通知。

  (联系人:外贸运行处 路海轩 赵思聪;联系电话:55579517 55579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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