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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发〔2008〕15号
  2. [发布日期] 2008-05-19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苟仲文牛有成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京政发[2008]1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2008年4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

  任命苟仲文为北京市副市长。

  免去牛有成的北京市副市长职务。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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