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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发〔1999〕38号
  2. [发布日期] 2005-03-11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有关问题文件的紧急通知

京政发[1999]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1999]3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的负责人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迅速将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国务院紧急通知要求和吴邦国副总理的重要指示传达到基层单位,并认真组织落实。

    二、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努力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安全检查的重点是矿山、建筑、化工、石油、交通等行业,重大庆典活动区域和场所。检查电内容包括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和整改情况,生产作业场所的设备、设施安全状况。要尽全力控制爆炸、火灾、化工泄漏、坍塌等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精心组织安排检查工作,亲自带队进行安全检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抽查。安全检查的针对性要强,措施要有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进行查处。发现问题突出、隐患严重、责任不落实、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职业危害严重的单位,该处罚的处罚,该整顿的整顿,该停产的要坚决停产。检查出的问题必须限期解决,确保不发生重大恶性事故。

    三、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搞好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在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者,必须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做好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各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保证各项管理措施的全面落实。要加强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工作,提高全员安全责任意识和安全素质。

    四、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整改工作。鉴于目前本市尚存在一些重大事故隐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隐患的监督管理,认真研究治理隐患的办法,并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筹措资金,推动隐患治理工作的开展。对于目前难以彻底消除的隐患,要督促隐患单位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应急预案中的各项措施要求,防止隐患酿成事故。要切实加强澳门回归庆典活动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整改工作情况于1999年12月20日前书面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后报市政府。

                                  北京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七日    

    

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

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国发明电[199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过一系列重要指示。今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先后下发了《关于做好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和《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就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一系列要求,扭转了去年年底和今年年初一度出现的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局面。但是,今年10月份以来,一些地方相继发生了煤矿瓦斯爆炸、商场工厂失火、火车出轨、客运汽车翻坠、劫机未遂等安全生产事故,特别严重的是,11月24日,山东海运集团烟大汽车轮渡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大舜”轮发生特大海难事故,造成280人死亡或失踪,在国内外产生极其恶劣的影响,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对这起严重的交通事故十分重视,国务院立即派出领导小组会同山东省领导同志在现场指挥组织有关方面,不顾天气恶劣等影响,全力以赴进行救援,打捞、寻找失踪者,做好抢救、善后工作,并将以对人民负责的精神,认真组织调查,依法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员。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不仅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影响经济的正常运行,而且影响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此,国务院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安全生产放在经济工作的突出位置来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狠抓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坚决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机场、车站、码头、油库及大型商场、影剧院等公共场所和飞机、火车、客运汽车、客运船舶等要害设备设施,以及煤炭、森工、石油化工等企业的事故防范工作,特别要对重大危险设备设施和飞机、火车、客运汽车、客运船舶等重要交通工具,按规定进行检查和监控,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三、立即组织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安全生产。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集中一个月的时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深入、彻底的大检查。对以下单位要重点进行检查:一是民航、铁道、公路、水运企业;二是煤矿等矿山企业;三是石油化工、烟花爆竹等生产易燃易爆物品的企业;四是重大工程设施及施工现场;五是各类学校和体育场馆、大型商场、影剧院、游乐场等公共场所。

    四、要按照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查出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种问题,要立即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该关闭的一律坚决关闭,该停运的要坚决停运,该停业整顿的要坚决停业整顿。要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要严肃查处各类事故,依法严肃处理责任人。对已发生的事故,要抓紧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对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要坚决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对典型重大事故的原因和处理情况,在事故原因查明后,要及时公开报道,以教育广大干部群众,深刻汲取教训。

    六、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本通知精神,立即传达到基层,地方各级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同志要亲自挂帅,各新闻单位要密切配合,组织宣传报道。

    七、国家经贸委要加强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整改工作情况于12月31日前报国家经贸委,由国家经贸委汇总后报国务院。

                                      国务院        

 

                                 1999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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