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1994]56号
市人民政府决定于1994年11月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流动人口调查。为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特通告如下:
一、调查的对象是居住或者停留在本地区、但户口不在本地区的流入人口以及户口在本地区,但暂时离开的流出人口。
二、11月1日,对居住在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含外省市驻京机构,下同)以及旅馆、饭店、医院、临时工棚、集贸市场等固定处(所)的流动人口进行全面清点。11月10日,对抽中2%有固定处(所)的流动人口和抽中的居(村)委会所辖范围内的流动人口进行调查登记。
三、11月10日,对当日出入本市各交通路口、车站、机场的人员进行清点。
四、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居(村)委会,要积极支持流动人口调查工作,向本单位人员、广大市民和流动人口做好宣传解释。广大市民和外来人口要如实申报,配合调查人员工作。
五、对于干扰调查的,要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