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2003]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2003年10月17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
任命丁向阳为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免去其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李昭为北京市商务局局长,免去其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邓行舟为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免去其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降巩民为北京市文化局局长。
免去陆昊的北京市经济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梁伟的北京市商业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张和平的北京市文化局局长职务。
(府印)
二○○三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