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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发〔1991〕33号
  2. [发布日期] 2005-05-21
  3. [有效性]

关于燕山石油化工公司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税利挂钩的批复

京政发[1991]33号

北京燕山石油化工公司:

  你公司《关于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浮动办法有关问题的报告》(燕化[91]劳字第20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石化总公司在一九九一年、一九九二年继续按“七五”承包方案延长两年的批复精神,同意你公司继续执行中石化(1987)人字55号文件批复的工资总额同实现税利挂钩浮动办法。时间暂定为一九九一年、一九九二年两年。

  二、核定你公司一九九一年挂钩实现税利基数为175000万元;工资总额基数为10694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9,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税利挂钩的职工人数为39139人(不含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建筑工程公司、市政工程公司)。

  三、新增效益工资的计算和复合指标的考核办法,按中石化(1991)人字16号文件规定执行。

  请你们认真总结前四年实行工效挂钩的经验,在新的一轮挂钩期内争取更好的成绩。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        

  北京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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