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1999]45号
为隆重、热烈庆祝新世纪和新千年的到来,定于1999年12月31日晚至2000年1月1日凌晨举办首都各界迎接新世纪和新千年庆祝活动。依据《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2000年1月1日凌晨在玉渊潭公园、北京西站南广场、长安街羊坊店路口燃放礼花。
为做好2000年1月1日凌晨燃放礼花的各项准备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1999年12月30日晚在玉渊潭公园、北京西站南广场、长安街羊坊店路口试燃放礼花。
希望广大市民遵守法规,自觉维护公共秩序,注意安全,确保迎接新世纪和新千年庆祝活动安全、顺利举行。
特此公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