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1997]25号
段爱华,女,46岁,汉族,大专文化程度,1968年12月参加工作,1971年入党,原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段爱华在1993年初至1994年下半年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他人贿赂共计56250元人民币。
段爱华身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多次收受巨额贿赂,性质恶劣,已经触犯了刑律。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给予段爱华开除公职处分。
一九九七年八月十四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段爱华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
京政发[1997]25号
段爱华,女,46岁,汉族,大专文化程度,1968年12月参加工作,1971年入党,原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段爱华在1993年初至1994年下半年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他人贿赂共计56250元人民币。
段爱华身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多次收受巨额贿赂,性质恶劣,已经触犯了刑律。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给予段爱华开除公职处分。
一九九七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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