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1998]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1998年11月5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
任命张和平为北京市文化局局长,免去于长江的北京市文化局局长职务。
特此通知。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张和平、于长江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京政发[1998]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1998年11月5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
任命张和平为北京市文化局局长,免去于长江的北京市文化局局长职务。
特此通知。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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