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1998]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撤销顺义县,设立顺义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原顺义县的行政区域为顺义区的行政区域。顺义区人民政府驻府前中街。
二、撤销顺义镇、牛山镇、杨镇、天竺镇、后沙峪镇、南法信乡和马坡乡,设立胜利、光明2个街道办事处和仁和、牛山、马坡、杨镇、天竺、后沙峪、南法信7个地区办事处。
撤销沿河乡,原沿河乡的行政区域并入李桥镇;撤销张喜庄乡,原张喜庄乡的行政区域并入高丽营镇。
其他镇、乡的行政区划不变。
三、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撤销顺义县设立顺义区的相关工作。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