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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发〔1998〕4号
  2. [发布日期] 1998-04-24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顺义县设立顺义区的通知

京政发[1998]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撤销顺义县,设立顺义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原顺义县的行政区域为顺义区的行政区域。顺义区人民政府驻府前中街。

       二、撤销顺义镇、牛山镇、杨镇、天竺镇、后沙峪镇、南法信乡和马坡乡,设立胜利、光明2个街道办事处和仁和、牛山、马坡、杨镇、天竺、后沙峪、南法信7个地区办事处。

       撤销沿河乡,原沿河乡的行政区域并入李桥镇;撤销张喜庄乡,原张喜庄乡的行政区域并入高丽营镇。

       其他镇、乡的行政区划不变。

       三、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撤销顺义县设立顺义区的相关工作。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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