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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发〔1997〕19号
  2. [发布日期] 1997-06-20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庆祝香港回归祖国燃放礼花的公告

京政发[1997]19号


 为隆重、热烈庆祝香港回归祖国,依据《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1997年6月30日晚在天安门广场燃放礼花;1997年7月1日晚在北京工人体育场、崇文区龙潭湖公园、宣武区陶然亭公园、朝阳区亚运村第八十二中学操场、海淀区中关村体育场、石景山区首钢大学操场、大兴县黄村北京印刷学院操场燃放礼花。

    希望广大市民遵守法规,自觉维护公共秩序,注意安全,保障庆祝香港回归祖国活动安全、顺利举行。

    特此公告。

                          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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