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1997]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1997年4月16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
免去连廉的北京市技术监督局局长职务。
特此通知。
一九九七年五月十四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连廉同志免职的通知
京政发[1997]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1997年4月16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
免去连廉的北京市技术监督局局长职务。
特此通知。
一九九七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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