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1994]3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
市政府同意市计委、市经委《关于集中力量支持本市一批工业重点项目建设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994年6月18日
关于集中力量支持本市一批工业重点项目建设的请示
市政府:
为积极贯彻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继续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宏观调控文件的通知》(京政发[1994]13号)精神,在保持合理投资规模的同时,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增强本市工业的发展后劲,特别是提高支柱产业的发展水平,我们根据“八五”工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及具体项目的实施进度情况,选定一批在建项目(共18项)作为重点支持的投资项目。其中,电子行业6项,汽车、机械、化工行业各3项,建材行业1项。
这些项目计划在1995年底以前建成投产,投产后将对提高本市工业发展的总体水平发挥重大作用。各有关单位要紧密配合,集中力量保重点,在资金、物资、能源、运输及施工力量等方面切实给予大力支持,及时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建设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精打细算,精心组织施工,确保项目按期投产,发挥效益。
今年确定的18个工业重点建设项目,对京政发[1993]37号文件中的项目进行了适当调整。这些项目中未包括京政发[1993]37号文件中列入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西三旗高新建材开发区。请各有关部门对于这3个开发区(基地),继续按重点项目予以支持。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予转发执行。
附件:北京市工业重点项目情况表
北京市计划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委员会
1994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