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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发〔1994〕21号
  2. [发布日期] 1994-03-31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北京丰台货运口岸的批复

京政发[1994]21号

市政府口岸办公室:

  你办《关于报批北京五里店货运口岸的请示》(京口办字[1994]第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适应本市外经外贸不断增长的需要,加快向开放型经济和国际化大都市转变,市政府同意在丰台区五里店建立北京丰台货运口岸。

  二、北京丰台货运口岸依法设置相应的口岸检查检验机构。市政府口岸办公室负责管理和协调处理该口岸的工作。

  三、口岸管理机关和口岸检查检验单位的办公和业务用房(包括水、电和市内电话)由口岸经营单位(北京外运陆运公司)按规定标准免费提供。

  四、口岸地区的行政管理和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由市政府口岸办公室、丰台区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五、北京丰台货运口岸经市政府口岸办公室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开放。

  199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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