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1994]65号
蒋珠凤,女,57岁,汉族,大专文化程度,1958年8月参加工作,1964年12月入党,1988年9月任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委员(副局级)。
蒋珠凤在1987年至1991年10月期间,利用职权,违反外汇使用管理规定,在非法为深圳达菲科技企业有限公司、北京多益商贸公司、广东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审批、调剂外汇和在为怀柔县温阳公司、顺义县外贸公司、原北京外贸食品供应公司审批外汇额度和解决问题过程中,先后索要收受贿赂折兑人民币139421.77元,贪污公款折兑人民币15680元,总计155101.77元。
蒋珠凤身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多次索要收受巨额贿赂,贪污侵吞公款,性质恶劣,严重触犯了刑律。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已于1992年10月22日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撤销蒋珠凤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委员(副局级)职务,并开除其公职。
特此再次通知。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