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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发〔1992〕81号
  2. [发布日期] 1992-12-18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张宁同志行政警告处分的决定

京政发[1992]81号

  张宁,男,43岁,大专文化程度,1973年入党,1968年参加工作,现任北京矿务局副局长。

  1992年5月14日,北京矿务局所属的大台煤矿,因生产管理不严,职工违章作业,发生火灾,造成14名职工死亡的特大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张宁同志身为负责全局生产管理工作的副局长,对此起事故负有一定的生产管理领导责任。张宁同志在事故发生后,能够深刻认识错误,认真检查,态度较好。为严肃政纪,教育本人,市人民政府决定,给予张宁同志行政警告处分。

  1992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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