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1993]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
最近,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加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活动的通知》(国发[1993]18号文件,以下简称《通知》),对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工作做了部署。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现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今年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的重点,是大气污染防治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市政府要在市人大、市政协的支持和帮助下,组织4次全市性的检查。各区、县政府要加强本地区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执法监督。市政府各部门要对本系统的执法情况深入开展自查,自查的重点是防治大气污染措施的落实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排污费缴纳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情况及存在的污染隐患等。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将检查、自查情况写出书面报告,于今年9月底前报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各单位对查出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各区县、各部门要把环境保护法执行情况作为对所属单位进行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严厉打击造成严重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各级环保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要提高执法水平,切实加强经常性的执法,有效地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市环保局要尽快充实健全执法监察组织。环保、林业、水利、规划、工商行政、公安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级政府和领导要积极支持执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要坚决依法从重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进一步完善本市环境保护法规体系,使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做到有法可依。市环保局要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等部门的指导配合下,对本市现行环保法规、规章进行清理,对其中不适用的部分及时提出修改或废止意见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同时,抓紧拟定《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实施办法和涉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修订“两库一渠”管理办法。
四、深入开展环境保护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民依法保护环境的意识。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各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宣传环境保护法规及科学知识,大力表彰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先进人物和模范事迹,公开揭露、点名批评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造成强大的社会舆论,以提高各级领导的环境意识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保护环境的自觉性。
五、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工作,由市政府环境保护委员会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加,环委会办公室要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199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