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1992]7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
1992年11月21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7次会议决定:
任命连廉为北京市技术监督局局长。
免去李学方的北京市技术监督局局长职务。
特此通知。
1992年12月11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连廉、李学方二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京政发[1992]7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
1992年11月21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7次会议决定:
任命连廉为北京市技术监督局局长。
免去李学方的北京市技术监督局局长职务。
特此通知。
1992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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