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1995]4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1995年11月9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决定:
任命于长江为北京市文化局局长。
免去蒋效愚的北京市文化局局长职务。
任命张旭明为北京市司法局局长。
免去孙常立的北京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任命刘宝成为北京市民政局局长。
免去殷兆玉的北京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任命柴俊彝为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局长。
特此通知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于长江等7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京政发[1995]4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1995年11月9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决定:
任命于长江为北京市文化局局长。
免去蒋效愚的北京市文化局局长职务。
任命张旭明为北京市司法局局长。
免去孙常立的北京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任命刘宝成为北京市民政局局长。
免去殷兆玉的北京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任命柴俊彝为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局长。
特此通知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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