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服务 > 政府文件 > 1986-2014政府文件 > 市政府文件
  1. [发文字号] 京政发〔1991〕21号
  2. [发布日期] 1991-03-27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处理“五五分成”建房项目的通知

京政发[1991]21号

市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计委1989年6月13日印发《关于北京建房实行“五五分成”办法存在的问题和初步处理意见的报告》的通知(计投资〔1989〕679号,市政府1989年10月4日以京政发〔1989〕73号文转发)精神,经研究,现对本市单位与中央单位在京建房搞“五五分成”的项目,分别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理:

  一、已由国家和市有关部门作专题处理的项目,按处理决定办理,不再另作处理:

  1、市农工商联合总公司所属“酒仙饭店”,已经国家审计署处理,按处理决定执行。

  2、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所属“城乡贸易中心”,由国务院另案处理。

  3、市住宅建设总公司所属“大成饭店”,按市审计局审计决定处理。今后更名为“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业务楼”。

  4、市水利局原“蔡公庄旅馆”已撤项,不再处理。

  5、东城区“少年宫”是航空航天部供销公司与东城区合建的项目。为加强对少年儿童的教育,此项目少年宫部分的投资按捐赠款对待,投资纳入市全民所有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航空航天部供销公司业务用房部分的投资,列入本部门投资规模。

  二、已经建成和正在建设的项目,由于情况复杂,处理时既要贯彻国家计委的处理原则,又要照顾到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全民从宽、集体从严,过去从宽、今后从严的原则,分别处理:

  1、确属双方共建、产权共有、共同经营、共担盈亏、按股分红的项目,经市计委审查后,按原协议办理。这些项目是:朝阳区的“京北旅馆”,石景山区的“太阳岛宾馆”,丰台区的“燕都饭店”,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的“京滨饭店”。

  2、已经建成开业的项目,已吸收了大批就业人员,变动产权难度很大,原则上由市计委审查后作个案处理。这些项目是:海淀区的“龙都饭店”、“海淀饭店”、“鹫峰山庄”,市农业局的“京苑旅馆”,朝阳区的“静安庄旅馆”、“安康里旅馆”,市物资局的“木材大厦”(原明光村旅馆),丰台区“天华大酒店”,市住宅建设总公司的“红庙综合楼”,市农工商联合总公司的“流芳宾馆”,石景山区的“京燕饭店”(原石景山饭店)。

  3、属于全民所有制单位出投资,集体所有制单位出地皮,实行“五五分成”的项目,由市计委会同审计部门逐项审计后,按照国务院1988年15号令的规定提出处理意见。这些项目是:东城区的“枫叶饭店”,海淀区的“北京公寓写字楼”,朝阳区的“北沙滩旅馆”。

  以上2、3类项目处理后,均报国务院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公室和国家审计署备案。

  三、国务院清查北京地区楼堂馆所工作小组已经作出停缓建处理的项目,在复工前必须按照上述第二条的处理原则,并经审计部门审计,按基建程序办理复工手续。这些项目是:西城区的“四川大厦”,丰台区的“银河饭店及国家统计局培训中心”,市老干部局的“老干部活动中心”,市煤炭总公司的“陶然宾馆”,市科技研究院的“国际信息处理中心业务用房”,原市社会福利事业总公司的“白鹭宾馆”,海淀区的“又一村饭店”。

  以上通知,请各有关部门认真执行。


分享:

评价建议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