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服务 > 政府文件 > 1986-2014政府文件 > 市政府文件
  1. [发文字号] 京政发〔1990〕12号
  2. [发布日期] 1990-02-27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教育费附加率的补充通知

京政发[1990]12号

中央在京(驻京部队)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为更好地改善中小学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推动教育事业发展,北京市人民政府于1989年12月16日发出通知(京政发〔1989〕93号),决定从1990年1月1日起,教育费附加率由1%提高到2%。凡在京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中央及驻京部队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均要按照上述决定缴纳教育费附加。

  特此通知。


分享:

评价建议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