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服务 > 政府文件 > 1986-2014政府文件 > 市政府文件
  1. [发文字号] 京政发〔1991〕48号
  2. [发布日期] 1991-08-06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工业产品按质论价试行办法》的决定

京政发[1991]4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

  1984年5月4日市人民政府以京政发77号文件印发的《北京市工业品按质论价试行办法》,因与国家物价局、国家技术监督局1991年6月6日以价轻字265号文件发布的《关于国家管理价格的轻工产品实行优质优价的(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不相一致,市人民政府决定:《北京市工业产品按质论价试行办法》自即日起废止。


分享:

评价建议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