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1990]7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
从1986年起,本市对各区、县实行了“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对调动各区、县政府当家理财、增收节支的积极性,起了很大作用。5年来,区、县财力逐年增加,支持了改革和治理整顿的顺利进行,促进了城乡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改善了人民生活。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八五”期间继续对各区、县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1991年至1995年,市对区、县财政包干体制,继续按市人民政府京政发〔1986〕78号通知执行,一定5年。
二、各区、县财政收支包干基数、收入分成比例,按现在执行数不变。
三、1990年初全市财政工作会议上确定的各区、县每年向中央财政贡献的数额不变,继续按核定数上缴5年。
四、逐年减少市对4个补贴县(怀柔、密云、平谷、延庆)的定额补助。减少的补助用于支持补贴县发展经济,开辟财源。“八五”最后一年,要求4个补贴县财政收入全部达到亿元以上,同时取消市对补贴县的补助。
有关具体问题由市财政局与各区、县具体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