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1990]5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总公司:
为确保亚运会期间首都环境质量,市政府同意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亚运会期间污染严重的单位需停产、停用问题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县、局、总公司和有关单位一定要顾全大局,认真落实亚运会期间需停产、停用的项目,严格管理,并积极做好广大职工的思想工作,保证首都重点地区消除污染隐患和环境噪声达标。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亚运会期间污染严重的单位需停产、停用问题的请示
市政府:
目前,我市绝大多数单位和中央、部队在京有关单位对限期治理污染项目都抓得很紧,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截至8月20日,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下达的7893项限期治理任务,已完成99%。没有完成治理项目的74个企业正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争取在亚运会开幕之前再解决一批。为确保亚运会期间首都环境质量,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按照尽量使企业少停产、停用的原则,我局会同有关委、办、局、总公司,对没有完成的治理项目逐项进行了研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对北京化工二厂等39个企业的部分污染严重的项目,采取限期停产、停用措施(见表一)。
二、对首都钢铁公司第一炼钢厂等6个企业的部分污染比较严重的项目,采取限产降低污染措施(见表二)。
三、对北京重型机器厂等12个企业的部分需要治理的项目,要继续落实有效措施,如果9月5日验收仍不达标,即采取停产措施(见表三)。
四、对北京床单厂等17个企业的部分有污染隐患的项目,采取加强控制,严格管理措施(见表四)。
五、对区、县所属有污染源的企业,确需停产、停用的项目,由各区、县环保局报区、县人民政府审批。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附:
表一:《污染严重需停产、停用项目表》
表二:《需限产降低污染项目表》
表三:《继续采取措施仍不达标,届时需停产项目表》
表四:《需加强控制、严格管理项目表》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199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