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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发〔1990〕53号
  2. [发布日期] 1990-08-31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亚运会期间污染严重的单位需停产、停用问题请示的通知

京政发[1990]5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总公司:

  为确保亚运会期间首都环境质量,市政府同意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亚运会期间污染严重的单位需停产、停用问题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县、局、总公司和有关单位一定要顾全大局,认真落实亚运会期间需停产、停用的项目,严格管理,并积极做好广大职工的思想工作,保证首都重点地区消除污染隐患和环境噪声达标。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亚运会期间污染严重的单位需停产、停用问题的请示

市政府:

  目前,我市绝大多数单位和中央、部队在京有关单位对限期治理污染项目都抓得很紧,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截至8月20日,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下达的7893项限期治理任务,已完成99%。没有完成治理项目的74个企业正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争取在亚运会开幕之前再解决一批。为确保亚运会期间首都环境质量,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按照尽量使企业少停产、停用的原则,我局会同有关委、办、局、总公司,对没有完成的治理项目逐项进行了研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对北京化工二厂等39个企业的部分污染严重的项目,采取限期停产、停用措施(见表一)。

  二、对首都钢铁公司第一炼钢厂等6个企业的部分污染比较严重的项目,采取限产降低污染措施(见表二)。

  三、对北京重型机器厂等12个企业的部分需要治理的项目,要继续落实有效措施,如果9月5日验收仍不达标,即采取停产措施(见表三)。

  四、对北京床单厂等17个企业的部分有污染隐患的项目,采取加强控制,严格管理措施(见表四)。

  五、对区、县所属有污染源的企业,确需停产、停用的项目,由各区、县环保局报区、县人民政府审批。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附:

  表一:《污染严重需停产、停用项目表》

  表二:《需限产降低污染项目表》

  表三:《继续采取措施仍不达标,届时需停产项目表》

  表四:《需加强控制、严格管理项目表》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199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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